西方國傢由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有關政府文官之考試、任用、考核、獎懲、培訓、工資、待遇、晉升、調動、離職、退休、職位分類、管理機構和體制等具體內容的總稱。又稱西方公務員制度

  英文civil servant意為文官,原指英國由國王任命,專職部門發給證書,進行文職工作,並由國王和議會直接發給報酬的文職服務人員,帶有封建色彩。英國文官制度建立以後,專指經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無過失長期任職的政府行政部門的公務人員。

  中世紀以前,歐洲諸國的官員幾乎全是教士、貴族、封建諸侯,尚無文官。日本到19世紀中葉,官吏主要還是武士。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在英國最早出現瞭文官制度。美國於1883年建立文官制度,後經多次改革,成為西方文官制度的典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國、聯邦德國、日本、意大利等國相繼頒佈瞭文官制度法或公務員法,建立起現代西方文官制度。

  西方國傢一般都通過制定法律確保文官制度的建立和運行。

  文官一般區分為政務官事務官。①政務官是隨著政府更迭而進退,以自己所屬政黨在競選中的勝敗為轉移的行政首腦,包括經民選、代議機構選舉或經由代議機構同意任命的政府首腦、內閣閣員、部委主要長官及由他們直接委任的官員。他們掌握著行政機關的決策權和領導權,負責決算、計劃、協調、組織、監督等重要行政職責,並以宣傳和推行執政黨的政策和主張為己任,任職須顧及其政治背景、黨派關系、政治主張等因素,不必註意特殊的專業知識和專業能力,實行任期制。②事務官是政府的中下級公務人員。他們經過公開考試,擇優錄用,不受執政黨和政府更替的影響,非違法失職,不得任意撤換,受文官制度保護。他們負責為行政決策機構提供咨詢、草擬文件、設計方案、執行決策、管理日常公務等,實際操縱著行政機構的運轉。他們需要有從事行政的專業知識和能力。

  文官的錄用辦法主要是采取考任制,還有選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文官制度普遍重視功績、實效、能力和專業化;強調文官中通才和專才兩種標準互補,博專結合;實行低級文官重專才、高級文官重通才的任用方式;還實行試用期考察制度。為防止文官錄用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現象發生,還采用瞭法律保障和技術保障等措施。

  文官的權利和義務,一般均通過有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確定。權利主要有身份保障權和工資、退休金、撫恤金的領取權等。義務主要有:①執行任務;②服從命令;③嚴守秘密;④對國傢忠實;⑤遵守法令;⑥政治中立。文官的政治中立保證文官不與內閣共進退,保證政府權力程序化移交,維護政府政策的連續性和政治穩定。

  職位分類是西方文官制度的一個典型特征,采用職位分類的國傢,一般都制定有關法規,並由政府最高一級機關主持實施。20世紀70年代以後實行職位分類的國傢趨於重視人對職位的影響。如1978年 美國文官制度改革 ,設立高級文官系列,這個系列的文官可不受原職位分類法的限制,總統和聯邦政府各機構行政首長可靈活地選擇適合的人選調到更需要的職位上。此外,職位分類的結構也趨於簡化。

  文官考核以實績為依據,實績以完成工作數量和質量的實效來考查。各國文官考核內容和方法各有差異,但在重實績、重考評、設有專門機構統一負責方面則是一致的。根據考核結果最後決定公務人員的職務升降或獎懲。

  西方國傢文官職務晉升一般有4種方式:年資晉升制、功績晉升制、越級晉升制、考試晉升制;文官降職也有具體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