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裝員警部隊指揮員及其指揮機關對所屬部隊、分隊遂行任務的組織領導活動。主要任務是保證執勤、處置突發事件、防衛作戰、戰備、訓練演習、搶險救災等任務的順利實施。目的在於保證部隊的高度集中統一,協調一致地行動,圓滿完成維護國傢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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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與發展 隨著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而產生,並隨著部隊任務變化和自身建設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夕,為維護解放區社會秩序的需要,相繼建立瞭公安部隊、分隊,其中一部分歸屬於各級政府公安機關領導和指揮。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成立瞭中國人民解放軍公安部隊,建立瞭隸屬於軍隊系統而又獨立的指揮體系。1982年中共中央批準重新組建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按武警部隊的特點進行建設。武警部隊在各級黨委及公安部門的領導下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指揮的原則,實施領導指揮。1995年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對武警部隊領導管理體制進行新的調整,武警部隊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按職能實施雙重領導,實行統一領導管理與分級指揮相結合的體制。為適應信息化條件下武警部隊執行任務的需要,武警指揮手段不斷增加高新技術含量,自動化程度得到進一步提高;武警指揮活動更突出定量分析,更加科學化;武警指揮理論進一步系統、完善和深化。

  特點和原則 具有指揮體制的雙重性、指揮控制的法規性等特點,除貫徹軍隊指揮的一般原則外,還堅持雙重領導。基本要求是:理解意圖,明確目標;掌握情況,把握關節;就近用兵,確保重點;靈活施策,依法行動;靠前指揮,加強控制;集中統一,整體協調;發揮優勢,搞好保障等。

  系統和方式 武警指揮系統一般由指揮員和指揮機關、指揮對象、指揮手段等構成。在執行重大任務時,通常建立基本指揮所、前進指揮所和後勤指揮所,必要時建立現場指揮組、協調指揮所和預備指揮所。當多種力量、多個單位聯合行動時,則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由負責政法工作的領導牽頭,聯合行動單位(系統)的主要領導參加,組成精幹的聯合指揮機構,實施穩定、高效、順暢的聯合指揮。黃金、森林部隊由武警總部對其軍事、政治、後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國傢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業務領導和管理;水電、交通部隊實行武警部隊統一領導管理,國傢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分配任務、指導工作。武警指揮除瞭運用軍隊常用的指揮方式外,還采取垂直指揮和聯合指揮、加強指揮和靠前指揮等方式實施。

  組織與實施 指揮員通常在駐地受領任務,也可能在集結地域,或輸送、行軍中受領任務。指揮員受領任務後,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抓住重點,靈活確定工作程序,迅速、隱蔽地完成各項準備工作。在準備階段主要是:獲取、處理情報信息;定下決心;制定計劃;下達命令;組織協同;組織保障等。在戰鬥(處置)實施階段主要是:組織開進,占領預定位置;進一步查明情況,下達補充命令;靈活使用戰法,適時進行指揮;打掃戰場,適時交接;組織撤離,休整補充;戰鬥總結,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