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先秦時期審判經驗的總結。又稱五聽。源於《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鄭玄在註中對此作瞭具體解釋:“觀其出言,不直則煩”;“觀其顏色,不直則赧然”;“觀其氣息,不直則喘”;“觀其聽聆,不直則惑”;“觀其眸子視,不直則眊然”。五聲聽訟是先秦司法審判經驗的集中體現,也反映瞭對犯罪心理學的認識水準,是法制文明趨於進步的表徵,對後世的影響頗為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