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儒傢的“詩教”原則。語出《禮記·經解》:“溫柔敦厚,詩教也……其為人也,溫柔敦厚而不愚,則深於《詩》者也。”儒傢詩教居六藝教育之首,《禮記》大約是漢儒的著述,這段話也未必是孔子的原話,但可以視為孔門的見解。唐代孔穎達《禮記正義》將“溫柔敦厚”釋為“溫,謂顏色溫潤,柔,謂情性和柔。詩依違諷諫,不指切事情,故雲溫柔敦厚是詩教也。”這是就詩歌諷諫的特點來說的,體現瞭對作者寫作態度的要求。同時,《禮記正義》又說:“此一經以《詩》化民,雖用敦厚,能以義節之。。欲使民雖敦厚不至於愚,則是在上深達於《詩》之義理,能以《詩》教民也。”這是就《詩經》的社會作用來說的,強調所有的詩歌既要溫柔敦厚,同時也要以禮義進行規范。其實質是強調下臣對君主、下級對上級進行諷諫時所采取的態度。詩可以怨,可以“怨刺上政”,但怨刺諷諫又必須要有分寸,必須懷抱正確的態度。這個分寸和態度就是“溫柔敦厚”,就是“發乎情,止於禮”,“怨而不怒”,“主文而譎諫”,就是隻允許委婉勸諷,而不能尖銳或直接地批判。後人對這一詩教原則多有解釋,但很少有人懷疑。直到清代王夫之在《薑齋詩話》中指出:“詩教雖雲溫厚,然光昭之志,無畏於天,無恤於人,揭日月而行,豈女子小人半含不吐之態乎?《離騷》雖多引喻,而直言處亦無所諱。”對溫柔敦厚的原則進行瞭批評。溫柔敦厚的原則對傳統文學的影響極大,後來時常引申為藝術創作的原則,例如況周頤《蕙風詞話》所提出的“柔厚”說,就是如此。既要求內容上深鬱厚篤,又要求藝術表現上蘊藉含蓄,婉言微辭,既不叫囂乖張,又不淺顯直露。中國傳統文學往往隱秀溫柔,采用比興寄托的手法,這一特色與儒傢詩教是緊密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