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五四”文學革命後出現的一種文學思潮。新文學運動初期,創造社、新月社、淺草社、彌灑社等文學社團,受到流行於歐洲的19世紀末法國T.戈蒂耶宣導的“為藝術而藝術”的主張和英國作傢O.王爾德唯美主義美學思想的影響,曾一度具有唯美主義傾向或提倡過“為藝術而藝術”的文學主張。創造社發起人鬱達夫在《創造》季刊第1卷第1期上譯載被視為唯美主義宣言的王爾德的《杜蓮格來的序文》。成仿吾則在《新文學之使命》一文中主張“除去一切功利的打算,專求文學學的全(Perfection)與美(Beauty)”。彌灑社也以“無目的、無藝術觀、不討論、不批評而隻發表順靈感所創造的文藝作品”為標榜。新月派詩人則力求詩歌形式上的完美,註重藝術錘煉,把新詩推向成熟。他們這些“為藝術而藝術”的文學主張與創作實踐,是對“文以載道”的封建文學傳統的反思和批判。他們在文學藝術表現上進行的可貴探索,豐富瞭中國現代文學的內容。但由於中國社會的動蕩,更適合現實要求的革命文學興起之後,“為藝術”的文學在作傢和讀者中的影響都日見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