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國傢稅收法規,妨害國傢稅收徵收、管理活動,損害國傢稅收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的一類犯罪。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傢稅收征管制度。本類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傢稅收法規,採用偷稅、抗稅或其他方式,妨害國傢稅收徵收、管理活動,損害國傢稅收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本類犯罪的主體,有的罪是一般主體,有的罪是特殊主體,有的罪主體可以是單位。本類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

  本本類犯罪包括:偷稅罪,抗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騙取出口退稅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專用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非法出售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非法出售發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