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基於在互聯網上使用資訊而產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資訊法的組成部分。大致分為網路管理法、網路私法、網路安全法和網路訴訟法與仲裁條例4類。

  中國網路法的法律淵源主要有:《電腦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電腦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發佈,1997年修改)、《電腦軟體保護條例》(2001)、《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2006)。國務院各行政管理主管部門頒佈的關於電腦的規章主要要有:《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出入口信道管理辦法》(1996)、《中國公用計算機互聯網國際聯網管理辦法》(1996)、《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1997)、《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2002)、《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2005)、《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05)等。

  網絡法的主要內容有:①互聯網上的域名管理,包括域名的申請和保護。②網絡服務業的對口管理、互聯網出入口信通的管理、計算機網絡系統運行的管理、安全責任和收費標準等。③網絡用戶的法律規范,包括用戶接入互聯網的管理、用戶使用互聯網的管理。④網絡安全的法律管制。⑤BBS(電子公告板系統)的法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