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朝大臣。字椿年,號子懷,安徽歙縣人。曆仕道光、咸豐、同治三朝。曾任戶部右侍郎兼管錢法堂事務。有《王侍郎奏議》11卷存世。王茂蔭針對清王朝為解決財政困難,發行不兌現紙幣和鑄錢(不足值的錢幣)的政策,前後兩次向皇帝上《條議鈔法折》,提出“極鈔之教,以一千萬兩為限”。不能以紙幣完全取代白銀。認為紙幣的作用是“用鈔以補銀”,即輔助金屬幣之不足。要發揮金屬幣對紙幣的扶持作用。他把紙幣與金屬幣的關係概括為“以實實運虛”,要求對已發行的銀票、錢鈔,允許向銀號兌現,以維護信用。咸豐三年(1853)針對肅順等請添鑄“當百、當五百、當千”大錢之議,上《論行大錢折》,反對鑄大錢。指出鑄大錢必然要引起“私鑄繁興”、“物價湧貴”的惡果。指出“官能定錢之值,而不能限物之值。錢當千,民不敢以為百;物值百,民不難以為千”(《王侍郎奏議》卷六)。但他的主張與統治者搜刮民財的目的相抵觸,因而受到咸豐皇帝的斥責。馬克思在《資本論》第1卷第1篇註83中曾提到此事。

《王侍郎奏議·論行大錢折》(清光緒十一年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