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在江河、湖泊、海港或海峽底下的隧道。它為鐵路、城市道路、公路、地下鐵道以及各種市政公用或專用管線提供穿越水域的通道,有的水底道路隧道還設有自行車道和人行通道。

  簡史 西元前2180~前2160年巴比倫修建瞭一條穿越幼發拉底河,從王宮到朱庇特廟的長約900米的人行隧道。近代水底隧道始建於英國。1807年英國在倫敦動工修建連接泰晤士河兩岸的人行隧道,開挖時因無法克服泥水湧入隧道而而被迫停工。直到1825年在法國工程師M.I.佈律內爾指導下,初次采用盾構法施工,才於1843年建成第一條泰晤士河水底隧道。此後,英國等國不斷發展盾構工程技術,至20世紀30年代以後,水底隧道建設有瞭迅速發展。近50年間,世界上修建的水底隧道總數幾乎是在此之前百餘年間修建的總和。至20世紀80年代初,世界上已有100多條水底隧道,其中道路隧道有60餘條,一公裡以上的鐵路隧道有10餘條。日本於20世紀70年代至80年代中修建的青函海底隧道,是目前世界上最長的海底鐵路隧道。上海黃浦江打浦路隧道為中國第一條水底道路隧道。臺灣省高雄市的過港隧道已於1984年通車。

  修建條件 根據水道斷面、水流狀況、水文地質條件、兩岸地形及建築情況、水陸交通要求、城市總體規劃、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等諸因素,對橋隧兩種方案進行綜合比較。通常在下述條件下宜考慮修建水底隧道:①航運繁忙,通過巨型船隻較多,而陸上車輛流量大,又不容間斷;②水道較寬,兩岸地面高出水面不多;③兩岸建築物密集,不宜於建造高橋和長引橋;④城市總體規劃上在該處沒有修建橋梁的特殊要求(如通過易燃易爆危險品車輛),或要求鐵路列車在地下運行以防止噪聲;⑤工程費用和運營管理費用較低。

  施工方法 修建水底隧道所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有:圍堤明挖法、氣壓沉箱法、盾構法及沉管法。圍堤明挖法比較經濟,有條件時一般應盡先考慮采用。氣壓沉箱法隻適用於航運不多的較小河道中。由於需要修建水底隧道處的航運通常比較頻繁,采用圍堤明挖法及氣壓沉箱法對水上交通幹擾較大,所以在150多年來的水底隧道建設中大多采用盾構法及沉管法。至20世紀50年代後,沉管法的水下接頭及基礎處理等重大技術關鍵相繼突破,使施工工藝大為簡化,並使隧道防水性大為提高,且能采用容納四車道以上的矩形斷面。在一定條件下,沉管法隧道覆土淺,線路短,照明和通風代價較小,工程和運營費用低,使用效果好,故自1965年以來,世界各國建成的20多條水底道路隧道,大多系采用沉管法。

  設計 水底隧道一般分水底段和河岸段,後者又有暗埋、敞開及出口部分。水底隧道的縱向坡度、縱向曲線和平面曲線半徑、通道佈置、車輛限界以及照明、通風、消防、交通監控等設備,按通過隧道的車輛類型和運量進行設計。

  用盾構法建造的水底道路隧道,自兩端至洞口,一般是槽形敞開式引道段。穿越水底的暗埋段,斷面大多為圓形。修建的隧道除個別為單車道外,均為雙車道(圖1)。有些在車道一側或兩側設高出路面的人行巡邏道。對交通繁忙的水底道路隧道,大多采用兩條平行的隧道,每條隧道中有同向行駛的雙車道;也有的在初期為一條雙向行駛的雙車道隧道,後期發展成兩條同向行駛的雙車道隧道。在圓形隧道中,一般在路面以下是送風道;在吊頂以上是排風道。送排風道與隧道兩岸的通風機房連通,多采用橫向通風。隧道的照明系統,應有適當亮度和均勻的照明裝置,在進出口附近設光過渡設施,以便司機在通過隧道時能較好地適應亮度變化而使行車安全。為取得良好照明及防火效果,要合理選擇隧道吊頂、側墻飾面和道路路面的材料和顏色。在現代化的水底道路隧道中,設置自動或半自動控制的防火、滅火、排水、通風、照明、交通監控等運營設備,由中心控制室集中管理。

  用沉管法建造的水底道路隧道,自兩端至洞口大多是較長的槽形敞開式引道段。穿越水底的沉管大多是由幾個通道組成的矩形管段,包括車行道、自行車道、人行或巡邏通道以及管線通道等,每個行車通道中有兩個以上同向行駛的車道。由於沉管隧道的長度較短,且每個行車通道中的車輛為同向行駛,故大多采用縱向通風,無需設專用通風道及通風機房,其他設備和盾構法修建的道路隧道相同。

  水底鐵路隧道、地鐵隧道及公用管線隧道,在構造及設備方面均較水底道路隧道簡單,較典型的橫斷面佈置見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