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築在野外鄉村地區、供當地各種非機動車輛(如人力車、獸力車、自行車)和拖拉機行駛,也可通行汽車的道路,一般是溝通鄉(鎮)到村、村到村或田間生產基地到鄉(鎮)、村的道路(見彩圖)。有些國傢對於通往鹽場、魚場、茶林、果林、營地、礦區等處的道路,雖可通行汽車,但其目的不是供社會上車輛(公共交通車輛、私人車輛)使用,不稱公路,稱農村道路。在中國,這些道路屬專用道路範疇,不稱農村道路。

河南省輝縣的山區農村公路

  中國各地情況差異甚大,有的農村道路經常通行汽車,則須按公路標準修建。無論在山區或平原區,路寬一般為4.5~6.5米,在平原區車輛較多時一般為7米;如車載農作物很寬,還應增加道路寬度。隻通行人、獸力車或拖拉機的道路,可根據當地這些車輛的尺寸減縮路寬,但如允許汽車通行時,路寬應不少於4.5米。

  制訂農村道路規劃時,需要結合當地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的原則,根據地方上的具體情況,因地制宜地進行。例如:要結合考慮農田建設,水利渠系,田間機耕道佈置,植樹造林,發展山區經濟以及交通發展等因素。

  在中國,農村道路主要由鄉、村投資興建,省或縣給予少量補助。在施工組織上,各地根據工程大小和艱巨情況,采用不同的形式。在技術力量上,多由公路部門派技術人員進行勘測設計並指導施工。在築路材料方面,強調就地取材,例如用砂礫或礦渣等鋪築路面,用石料砌築橋梁等。農村道路通常由鄉、村自行維修管理;經常通行汽車的農村道路,有時國傢予以必要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