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開採深度的增加,立井井筒和工業廣場煤柱(見礦柱) 的壓煤量越來越大。過去井筒煤柱一般留而不采;有時在礦井報廢前另建提運井巷進行開採,此法不經濟;或採用巷道開採方法開採,回採率極低。自50年代起發展利用本井筒開採自身保安煤柱,並保持井筒功能的新技術,首先在德國和比利時試驗成功。1960年以後,在波、蘇、捷等國又得到進一步發展。特別是波蘭,不僅開採瞭被井筒穿過的煤柱,而且開採瞭完全位於井筒之下的煤柱;不僅開採瞭生產礦井的井筒煤柱,而且對在建和新建成礦井的井井筒煤柱也進行瞭開采試驗。近十多年來,中國也進行瞭開采井筒煤柱的試驗。如淮南礦區開采瞭急傾斜煤層井筒及工業廣場煤柱。

  開采井筒煤柱時,井筒會發生下沉、偏斜、水平和垂直方向的拉伸和壓縮變形,以及水平方向的位移和扭動。當井筒穿過含水地層時,如處理不當,還會發生井壁漏水現象。目前,波蘭首創的“兩步開采法”應用較廣;第一步開采井筒周圍的一小塊煤層;第二步在全煤柱范圍內用長工作面一次開采(見圖)。方法有:①由煤柱一側向另一側回采;②由煤柱中心或稍偏離中心處向兩側回采;③由煤柱兩側向中心回采;④由煤柱一側前後兩個工作面跟隨向另一側回采。如井筒位於煤層一側,可采用條帶方法,並在井筒兩側進行等面積或體積的均衡開采,以減少井筒偏斜。

  開采井筒煤柱前,要對井壁及井筒裝備采取防護措施:①挖去穿過所采煤層內的一段井壁,砌以防護木垛;②在罐道、梯子、排水管、壓風管及電纜等管線中增設伸縮接頭;③為減輕井壁的垂直變形,在所采煤層上、下一定距離的井壁上,應設置木磚壓縮層。井筒煤柱范圍內的地面建築物和構築物的防護方法,見建築物下采煤。在井筒煤柱不能開采的情況下,有的國傢在新井設計中采用加固井壁及工業廣場地面建築物的方法,以縮小深井筒和大工業廣場的煤柱尺寸,減少壓煤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