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地震對地表及工程建築物影響的強弱程度。是在沒有儀器記錄的情況下,憑地震時人們的感覺或地震發生後工程建築物的破壞程度、地表的變化狀況而定的一種宏觀尺度。

  一次地震發生後,根據建築物破壞的程度和地表面變化的狀況,評定距震中不同地區的地震烈度,繪出等烈度線,作為對該次地震破壞程度的描述。因此,地震烈度主要是說明已經發生的地震影響的程度。一個地區的烈度,不僅與這次地震的釋放能量(即震級)、震源深度、距離震中的遠近有關,還與地地震波傳播途徑中的工程地質條件和工程建築物的特性有關。地震的烈度在不同方向有所不同,如在覆蓋上層淺的山區衰減快,而覆蓋土層厚的平原地區衰減慢。

  烈度還用於地震區劃,表示將來一定期限內可能發生在某一區域內的最大烈度,估計一個建設地區可能發生的地震影響大小。對新建工程來說,工程設計采用的烈度則是一種設計指標。據此進行結構的抗震計算和采取不同的抗震措施。

  地震烈度表 按照地震時的人的感覺,地震所造成自然環境的變化和建築物的破壞程度,區分為幾大類,以描述地震烈度的高低,作為判斷地震強烈程度的一種宏觀判據,稱地震烈度表。有瞭這個判據,可以調查研究評定已經發生的地震,包括歷史上發生的地震和新近發生的地震影響區的烈度高低。

  有代表性的烈度表例如:羅西-福雷耳10度烈度表(1883年發表)、M-C-S12度烈度表(1923年發表)、1932年歐美國傢參照M—C-S烈度表修改成MM12度烈度表和日本七階烈度表等。

  1957年編成的《新的中國烈度表》也是12度烈度表。和M-C-S或MM12度烈度表類似,1~5度是無感(隻能儀器記錄)至有感的地震,6度有輕微損壞,7度以上為破壞性地震,9度以上房屋嚴重破壞以至倒塌,並有地表自然環境的破壞,11度以上為毀滅性地震。這裡是對沒有經過抗震設防的建築而言。對於考慮瞭抗震設防的建築就不一樣,而且建築材料的差別、施工質量的好壞使建築物的抗震能力的表現也不同,烈度的判定也有差異。因此,用地震烈度來判斷地震影響大小是比較粗略的。

  烈度定量 從抗震設計的要求來看,宏觀標志不能直接應用,要有表征地面運動的物理量供設計采用。有些國傢的抗震設計規范規定瞭與地震烈度相應的地震加速度,但各國的取值不一。

  烈度區劃 工程地震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用地震歷史和地震地質資料,對全國各個地區在預定的時間內地震發生的大小和可能性作出預測,編制成地震烈度區劃圖,作為工程建設抗震設計的依據。

  1976年中國頒發瞭《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比例尺為三百萬分之一,圖上用等烈度線表示出從1974年至2073年的100年內各地區可能普遍遭遇的最大地震烈度。根據這個區劃圖,全國地震烈度分佈情況如表:

全國地震烈度分佈情況

  地震小區劃 地震烈度區劃圖上表示的是一個大的范圍內地震烈度的平均水平。過去的地震災害經驗表明,一個大的地區范圍內地震烈度往往有局部的變異,或稱烈度異常,這與局部地區的地質、地形條件有關。為瞭反映局部地區的地震地質、工程地質和地震活動性的影響,對一個城市或一個大的工程建設場地進行詳細的烈度和地震動參數的分區,稱為地震小區劃(見地震工程地質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