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供水為目的,研究具有最大經濟效益的開採利用地下水資源的方法,防止和避免地下水公害的發生。

  地下水合理開採的重要性 地下水開採不合理,會引起區域地下水位元大幅度下降,水資源枯竭、地面沉降和水質惡化等公害。例如,中國上海市地面沉降瞭2.63米;日本東京地區地面沉降瞭3.7米;墨西哥的墨西哥城地面沉降達7.9米;中國西安、成都產生瞭已受污染的淺層水越流補給並污染深層水水的現象;大連市海水侵入含水層,使一些井水的礦化度增高而不能使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的沿海平原,海岸附近的地下水位降到海平面以下31米。相反,如果不認識地下水資源的可恢復性這一特征,片面強調不得動用儲存量,不能進行大降深開采,而使一部分地下水得不到充分利用,這同樣是地下水開采的不合理現象。

  地下水合理開采的標準 在開采動態下的水質必須符合用戶要求(見水質檢驗);開采水量應能滿足人們的基本需要;在開采動態下,不致產生出水量減少乃至水源枯竭、水質惡化等現象。

  地下水合理開采的措施 做到地下水合理開采,必須加強科學管理及相應的社會保障。

  ① 制定合理的開采方案。在水文地質勘察的基礎上,制定合理的開采方案,選擇適合開采區水文地質條件的開采地段和開采深度。要評價擬建水源地對整個水文地質單元地下水及附近水源地的影響,需進行技術經濟論證。擬定開采地段和開采深度既要考慮近期效益,又要考慮長遠發展,要統籌考慮整個水文地質單元內地下水的開發與利用。

  ② 確定適當開采量。在一般情況下應保持開采量穩定而不減少,要求有一定的補給與之平衡。水位下降不得超過允許降深(見地下水資源評價)。如果由於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急需,要求多開采,可根據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允許開采量和允許水位降深值。

  在特殊條件下,也可以設計疏幹性開采,但必須能得到補充或恢復,同時要保證開采動態下的水質,避免在開采動態下由於水文地質條件改變而造成水質變異、惡化,避免開采動態下發生有害的地面沉降或塌陷。一般在松散地層的平原區須防止產生地面沉降,在巖溶區須防止產生地面塌陷。

  ③ 建立水文地質模型及相應的監測系統。搜集已有的水文地質資料和水井資料建立水文地質模型,對地下水進行合理開采、計劃開采。在開采過程中進行地下水動態觀測,對水量、水位、水質的變化及不良工程地質現象的發生做出預報,據其結果調整開采方案並采取防護措施,為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學的、有效的監測系統,把水文地質條件的變化隨時反映到水文地質模型上,以便更加有效地掌握現狀,預測未來。

  ④ 制定水資源法。為瞭合理有效地開采利用地下水,需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水資源法(水法)。

  ⑤ 組建完整的管理機構,制定符合實際的開發和管理計劃。

  

參考書目

 美國土木工程學會地下水委員會編,李連弟等譯:《地下水管理》,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北京,1981。(American Society of Civil Engineers,Committee on Ground Water,Ground Water Manaɡement,ASCE,New York,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