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博物學傢。1707年9月7日生於法國蒙巴爾,1788年4月16日卒於巴黎。1726年畢業於法國第戎的耶穌會學院。後遊歷英國,將英國物理學傢I.牛頓和植物學傢S.黑爾斯的著作譯成法文。1739年被選為法國科學院候補院士並被任任命為國傢皇傢植物園園長。1753年成為法國科學院院士,1739年被選為英國皇傢學會會員。

  他的主要著作是《自然史》,共44卷,前後歷時55年(1749~1804)由他的助手幫助完成。此書圖文並茂。再版多次,並有幾國文字的譯本、內容包括自然科學各部門的知識。

  他是現代進化論的先驅者之一,發表瞭不少的進化論點。他不相信地球像《創世記》所講的那樣隻有6000年歷史,他估計地球的歷史至少是7萬年;在未發表的著作中,他估計地球的年齡是50萬年。他研究過許多植物和動物,也觀察瞭一些化石,註意到不同地史時期的生物有所不同。他接受瞭牛頓關於作用於地球上的力學規律也適用於其他星球的論點。認為大自然應包括生物在內;自然界是一個整體,各部分相互聯系、相互制約。他還指出C.von林奈隻註意到物種之間的細微差異,而沒有把生物看做自然秩序的一部分。

  他認為物種是可變的。生物變異的原因在於環境的變化;環境變瞭,生物會發生相應的變異,而且這些變異會遺傳給後代(獲得性遺傳)。他相信構造簡單的生物是自然發生的,並認為精子和卵巢裡的相應部分是組成生物體的基本成分,他不贊成“先成論”而支持“漸成論”(見胚胎學)。

  引導他形成進化觀點的主要是兩類事實:一是化石材料,古代生物和現代生物有明顯區別;二是退化的器官,例如,豬的側趾雖已失去瞭功能,但內部的骨骼仍是完整的。因此,他認為有些物種是退化出來的。他的進化觀點遭到教會的強烈指責,迫使他不得不宣佈放棄與教義不一致的論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