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華氏溫度是華氏溫標所定義的溫度。華氏溫度是按一定的數學公式與攝氏溫度相聯繫的溫度。

  華氏溫標是18世紀初D.G.華倫海特首先提出的歷史上第一個經驗溫標,它使得溫度測量第一次有瞭統一的標準。華氏溫標規定冰點(標準大氣壓下冰與被空氣飽和的水之間的平衡溫度)為32度,水沸點(標準大氣壓下水和水蒸氣之間的平衡溫度)為 212度。在這兩個固定點之間,溫度數值根據玻璃水銀溫度計的水銀柱的高度進行內插。由於人們早就不再使用玻璃水水銀溫度計作為定義溫標的內插儀器瞭,也就不再繼續使用華氏溫標。現在有些國傢在某些情況下仍然繼續使用華氏溫度,但這已不是原來的華氏溫標所定義的溫度瞭,而是按照下式定義的溫度:

式中tF是華氏溫度的值,t是攝氏溫度的值。華氏溫度的單位為華氏度,常用符號°F表示。1華氏度的大小恰好等於5/9攝氏度。零攝氏度相當於32華氏度,而100攝氏度相當於212華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