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光體的發光強度在激發停止後隨時間的衰減現象。發光體在外界激發下發光,當激發停止後,發光持續一定時間,這是發光與其他光發射現象的根本區別。在持續期間,發光強度按一定規律衰減。這一過程稱為發光衰減或發光弛豫或發光餘輝。
衰減過程反映發光中心處於激發態的平均壽命。餘輝持續時間的長短是應用發光體時的重要依據。
發光的衰減規律比較複雜。其中有兩種常見的衰減形式:①指數衰減律。發光強度I<(t)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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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應用時對發光餘輝的不同要求,已有各種餘輝的發光體,從超短餘輝(餘輝時間小於1微秒)的飛點掃描發光材料到超長餘輝(餘輝時間大於 1秒)作為雷達及長時照明的發光材料。這兩類材料都需要引入特殊的雜質,前者引入快速猝滅中心,後者引入深陷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