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論基本概念之一,是日常使用的第一、第二等表示次序的數的推廣。序數概念是建立在良序集概念之上的,而良序集又是偏序集、全序集的特殊情形。

  偏序、全序和良序 次序是二元關係(見映射)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類型。設R是定義在A上的滿足下列條件的二元關係:①對於一切x<AxRx(自反性);② 對於一切xyA,由xRyyRx可得x=y(反對稱性);③對於一切xyzA,由xRyyRz可得xRz(傳遞性),就稱R是定義在A上的偏序,也稱半序。偏序R通常記為≤或

αb)讀作 αb前。集合 A連同其上定義的偏序≤,稱為偏序集,記為〈 A,≤〉。實數集上的通常的大小關系、集合之間的被包含關系、自然數之間的可整除關系都是偏序的例。設≤為 A上的偏序。如果在 A上定義一個關系<,使得 xy當且僅當 xyxy,則關系<滿足條件:①′對任何 xAxx不成立,②′由 xyyz可得 xz。這時<稱為嚴格偏序。反之,設<為嚴格偏序,如果定義 xy當且僅當 xyx= y,則≤必為偏序。因此在偏序與嚴格偏序之中隻需討論一種就夠瞭。設〈 A,≤〉為一偏序集,如果 x 0A且在 A中沒有其他 x使 xx 0,則稱 x 0A的一個極小元(素)。如果對於一切 xAx 0x,則稱 x 0A中的最小元(素),正整數集在整除的偏序下1是最小元,但若隻限於大於1的整數,則隻有極小元(每個質數)而無最小元。仿此可定義極大元與最大元。設 x為偏序集〈 A,≤〉的子集,如果存在 αA,使得對於一切 xx,有 αx,則稱 αx(關於 A)的一個下界。如果 x的關於 A的一切下界有一最大元 α 0,就稱 α 0x(關於 A)的下確界,記為 inf x。仿此可定義上界和上確界,後者記為 sup xA上的偏序≤,如果再加上條件④對於一切 xyA,總有 xyyx(至少有一成立),就稱≤為 A上的全序,也稱線序。〈 A,≤〉稱為全序集。顯然,在全序集中 xyx= yxy,三者必居其一且僅居其一。實數集及其任何子集在通常的≤關系下是全序集的例。對於全序集〈 A,≤〉如果再加上條件⑤ A的任一非空子集都有最小元,就稱≤為 A上的良序,〈 A,≤〉稱為良序集。按任何順序排起來的有限集,按自然順序的自然數集,將所有奇數排在前面、所有偶數排在後面的自然數集{1,3,5,…,2,4,6,…}都是良序集之例。但整數全體,區間[0,1],就不是良序集。設< A,≤ 1>,< B,≤ 2>為兩個偏序集,如果存在 AB的雙射 φ使得對於一切 xyAx1 y當且僅當 φ( x)≤ 2 φ( y),便稱兩偏序集為序同構,記為 AB。例如奇數集與偶數集序同構,但是上面列舉的三個良序集沒有兩個是序同構的。

  序數的定義 序數原來被定義為良序集的序型,而良序集A的序型Ā,作為從A的元素的屬性中抽象出來的結果,是所有與A序同構的一切良序集的共同特征,即Ā定義為{BBA}。這個定義從形式上看來是十分簡單明瞭的,但在ZFC公理系統中不能證明它構成一個集合。事實上,{BBA}是一個真類。因此,原來的那個定義是不成功的,必須修正,另走別的途徑。設 α是一個良序集,ξ∈α,稱S(ξ)={β∈α|β<ξ}為在良序集α中由ξ所生成的初始截段。1923、1928年,J.馮·諾伊曼把序數定義為滿足下述條件的良序集α:對於一切ξ∈α,S(ξ)=ξ。例如在集合9={0,1,2,…,8}中取一個元素2,S(2)={0,1}=2,9中任何其他元素也具有這個性質,所以9是一個序數。

  集A稱為歸納集,如果①ø∈A,②隻要αA就有α′=α∪{α}∈A。歸納集A的存在性是由無限公理保證的。A的一切歸納子集之交N稱為自然數集,它是最小的歸納集。N是良序的,並且其中任一元素n的初始截段S(n)={0,1,2,…,(n-1)}=n,所以N是一個序數,這個序數通常用ω表示。N的每一個元素n都是序數,稱為有限序數。有限序數以屬於每一個歸納集作為特征。其他序數稱為超限序數,ω就是最小的超限序數。1937年R,M.魯賓遜給出瞭序數的另一等價定義,良序集<α∈>是一個序數,若〈α,∈〉是傳遞集,即隻要x∈α且yx就有y∈α,這些定義沒有康托爾原來定義的缺點。

  序數有三種,第一種是0;第二種是某一序數α的後繼α′=α∪{α},稱為後繼序數;其他序數屬於第三種,稱為極限序數。對於任何良序集A,必有一個且僅有一個序數α使A與α序同構,此時α稱為A的序數,用Ā =α表示。任何兩個具有相同序數的良序集,必定序同構,因此序數是同構良序集的共同特征,這正是康托爾序數概念的實質。

  序數的算術 設αξ(ξ<λ)為一序數列,在集合A=

中規定其任意兩個元素〈 γi〉、〈 δj〉的次序如下:

  <γi><<δj>當且僅當ij或者i=jγδ;則〈A,<〉構成一個良序集。A的序數可定義為序數列αξ(ξ<λ)之和,用

表示之。特別地,當 λ=2,α 0=α,α 1= β時, 可簡寫為α+ β;當對於任何ξ< λ,α ξ=α時, 可寫成α· λ,稱為兩個序數α, λ的乘積。對於任何序數α、 βγ,它們的加、乘運算滿足:①結合律,(α+ β)+ γ=α+( β+ γ),(α· βγ=α·( β· γ);②左分配律,α·( β+ γ)=α· β+α· γ。但交換律與右分配律對序數的和、積卻並不成立,例如: ω+1> ω=1+ ω; ω·2> ω=2· ω;1· ω+1· ω= ω·2> ω=(1+1) ω。由於全體序數構成一個真類(佈拉利-福爾蒂定理),因此對於任何極限序數 λ,序數列{α ξ|ξ< λ}總有上界,且必然存在最小的上界,它就是序數列{α ξ|ξ< λ}的上確界 。設α, β為序數,歸納地定義αβ如下:

對於任何序數α、 βγ,序數的冪滿足:①同底冪的積, ;②冪的冪, 。序數的冪運算不滿足“積的冪”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