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持久、合理地利用森林的方式。目的是發揮森林的再生作用,既保證當前生產,又使森林資源能續用不竭。又稱永續經營、永續作業。森林永續利用是森林經理工作的基本原則。它的提出最初僅著眼於木材生產。隨著現代林業生產的發展,其內容不斷擴大。在集約經營條件下,森林永續利用包括:合理利用林地,不斷提高林地生產力;持久和相對均衡地供應木材,並在森林資源擴大再生產的基礎上適當擴大採伐量;合理經營利用其他林副產品及森林動物;保持森林生態平衡,發揮和擴大森林的防護特性和衛生保保健功能;逐步提高林業生產的經濟效果,增加林業收益等。

  概況 2000多年前孟子稱“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6世紀時賈思勰在《齊民要術》中提出楊樹人工林用面積輪伐方法實現永續作業,都反映瞭中國古代有關森林永續利用的基本思想。歐洲最早於1357年在德國埃爾富特市的市有林采用區劃輪伐法控制采伐量。16世紀法國和奧地利的皇室林也實行過這種輪伐法。工業革命以後,歐洲的林業企業逐漸發展,企業主為謀求長期收益,有關森林永續利用的理論和實踐也隨之發展。18世紀後半葉,形成瞭以研究永續利用為核心的森林經理學。此後,林學傢們從不同角度發展瞭森林永續利用的原則。特別是對實行皆伐的同齡林,提出瞭完整的法正林學說,並使森林永續利用的概念逐步擴大到木材以外各種林副產品的永續利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蘇聯和東歐國傢林學界,曾以不符合擴大再生產原則為理由,開展對法正林原則的批判;但在森林經理實踐中,確定輪伐期和森林采伐量等仍然遵循森林永續利用原則。20世紀70年代以來,永續、合理利用森林已普遍地成為指導林業生產的基本原則。中國在總結開發林區的經驗教訓基礎上,也於60年代提出瞭“以營林為基礎”,“以場定居,以場輪伐,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續利用”的經營方針。

  條件 全國或一個大林區森林永續利用的實現,首先要在林業政策、法規上確認森林永續利用原則,堅持以法治林和科學的森林經理;其次,要有合理的林種規劃,對用材林、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薪炭林等不同林種的面積要有適當的比例;再是要有合理的林道網佈局。

  在一個經營單位內實現永續利用,最關鍵的條件是要有理想的森林秩序,包括空間秩序和時間秩序。具體內容可分同齡林和異齡林兩種類型:①同齡林類型的理想秩序。古典的理想森林結構模型是法正林。這方面的理論於1826年由德國林學傢洪德斯哈根在總結前人經營森林經驗的基礎上正式提出,1841年由C.海爾發展成完整的學說。法正林結構有4個條件:在齡級分配上,經營單位內從幼齡林到成熟林各林分的面積應相等;在林分排列上,經營單位內各林分在地域(空間)上的配置應有利於采伐集材、天然下種及防風等要求(見圖);各個不同齡級林分的生長量應與年齡高低成正比,即法正生長量;在達到上述3個條件的情況下,各林分的蓄積量必然與林齡成正比,而最老齡級的蓄積量必然等於各齡級林分生長量的總和即法正蓄積量。但法正林雖是多年來森林經理工作者所追求的標準模式,實際卻由於生態環境的變化和人類的技術活動,林木生長不可能長期停止在一個穩定狀態而難以實現。因此,根據永續利用原則的要求,隻能對現實森林不斷進行調整。美國的一些森林經理學者就多以調整林代替法正林。法正林是最終模式;而調整林則是不斷改進的,沒有最終模式。②異齡林類型的理想秩序。異齡林林分具有不同齡級的林木結構。為實現其永續利用,要求林分中的小、中、大各徑級林木蓄積比例合理。據法國林學傢 A.吉爾諾和瑞士林學傢 H.畢奧利的實驗,小、中、大徑級林木的蓄積比例以2:3:5最適宜。多年齡、多徑級相對穩定的樹木群體構成森林群落,能完整地保持森林的生態平衡,通過定期擇伐,維持永續利用。

  措施 符合永續利用原則的空間秩序和時間秩序,隻能通過森林經理工作,把造林、育林、采伐、更新各個生產環節聯系起來,在長期規劃的基礎上,采取多種措施逐步實現。其中最重要的措施是確定合理的森林采伐量,通常稱為森林收獲量調整。具體措施因同齡林、異齡林而有不同。

  對同齡林的措施 主要包括:①確定主要樹種。經營同齡林一般為純林。在現實天然林分中,占優勢的樹種未必是應發展的主要樹種,為此要根據立地質量和經濟條件確定主要樹種,再通過采伐、更新、撫育間伐等措施,逐步使所確定的主要樹種占優勢。人工林則不存在這個問題。②確定合理的作業法。一般采用伐區式作業法,主要有皆伐作業法、漸伐作業法和留母樹作業法3 類。③確定輪伐期。是調整現實林時間秩序的一種措施,其主要依據是林木的成熟齡和現實林的齡級結構。④確定森林采伐利用量。目的是使現實林的時間和空間秩序達到永續利用的要求。⑤確定伐區排列順序。在考慮有利於天然下種、防風和運輸的條件下,通過伐區的安排,把各個齡級所占面積比例調整到均勻地步,構成空間順序合理的齡級序列。

  對異齡林的措施 采用擇伐作業法。根據所確定的回歸年的長短,可分為集約擇伐和粗放擇伐。森林采伐量利用檢查法調整,以林分在一定期間內的生長量為標準來控制采伐量。異齡林分的生長量用同一標準、同一方法測定,以此為定期的擇伐量。通過定期擇伐,調節林分株數,控制徑階分佈比例,逐步達到異齡林的理想林分結構。異齡林有利於維持森林生態平衡,在林分結構上不應限於純林,針葉闊葉混交林更能發揮森林的多種效益,但具體措施則要復雜得多。

  

參考書目

 J.L.Clutter,Timber Management,A Guantitative Approach,John Wiley &Sons,New York,1983.

 W.A.Leuschner,Introduction to Forest Resources Management,John Wiley &Sons,New York,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