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智力水準的數量化指標。20世紀初德國心理學傢W.斯特恩最早提出:通過測驗得到的兒童的心理年齡(MA)除以他的實足年齡(CA)所得商數,可以表示兒童的聰明程度。1916年L.M.特曼在修訂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時,稱之為智力商數,簡稱智商。通常以其英文縮寫IQ為符號,被世界各地廣泛採用,用公式表現為:IQ=MA/CA×100%。若心理年齡與實足年齡相等,智商為100,表示中等智力水準,其值越高表示兒童越聰明。這種用比率方法求得的智商,在日後的發展中也稱比率率智商(IQR),目前已不多用。

  50年代後期,鑒於心理發展的速度先快後慢,計算心理年齡的方法相當困難,也缺乏科學性,美國心理學傢D.韋克斯勒又提出依據統計學原理,用離差表示智商的方法,也稱為離差智商(IQD)。以一個年齡組或團體的平均智商為100,標準差為15或16(在韋克斯勒量表中為15,斯坦福-比奈量表中為16)。離差智商的計算公式為:IQ=100+15ZZ是標準分數,其值等於(X-x)/SX為測驗得分,x為團體平均分數,S為標準差。一般采用的智商分級標準如下表:

智商分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