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各種學習活動的分類。它有助於掌握不同類型學習的共同的一般規律,和各自的特殊規律。由於學習本身的複雜性以及學者對學習進行分類的角度和標準不同。教學心理學中的學習分類是不一致的。

  R.M.加涅的學習分類和D.P.奧薩貝爾的學習分類在當代美國教育心理學中均有一定的代表性。加涅根據產生學習的情境把學習分為8類,即①信號學習:經典條件反射,包括不隨意反應;②刺激-反應學習:操作條件反射;③連鎖學習:一系列刺激-反應動作的聯合;;④語言的聯合:與第3類一樣,隻不過它是語言單位的連接;⑤多樣辨別學習:認出多種刺激的異同之處;⑥概念學習:在對刺激進行分類時,識別其間的抽象特征;⑦原理學習:概念的聯合;⑧解決問題:在各種條件下應用原理達到最終目的。奧薩貝爾從學校教育的條件出發,根據學生進行學習的方式,把學習分為接受和發現兩類;根據學習材料與學生原有知識的關系,把學習分為機械的和有意義的兩類。兩種劃分互不依賴。接受學習可以是有意義的,也可以是機械的;發現學習可以是機械的,也可以是有意義的。有意義的接受學習與有意義的發現學習應是學生學習的主要方式。

  蘇聯A.B.彼得羅夫斯基主編的《年齡與教育心理學》(1972),把學習分為兩大類:反射學習和認知學習。前者是人和動物共有的,後者為人類所特有。他根據人的學習內容和水平的不同,把認知學習分為感性學習和理性學習兩類,又把理性學習分為概念學習、思維學習和技能學習。

  潘菽主編的《教育心理學》(1980)一書主要是根據內容與結果把學習分為4類:①知識的學習,包括對知識的感知與理解;②技能與熟練的學習,主要指運動的、動作的技能與熟練;③心智的、以思維為主的能力的學習;④道德品質與行為習慣的學習。這種劃分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常被采用。

  動物與人的學習有其種系上的連續性,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學習與學生在學校裡的學習也有共通性,但在對學習分類時則應考慮其間的區別。教育心理學傢對學習分類問題進行科學研究並提出學習分類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