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進化論的觀點研究動物的社會行為、種群的大小和組織功能(或適應意義)的習性學分支。1975年出版的E.O.威爾遜的《社會生物學:新的綜合》一書概括瞭這一研究領域的全貌。

  社會生物學傢認為,物種群體的各種組織形式(如有的鬆散,有的等級嚴明),與組織形式相適應的群內個體之間的各種聯繫(如支配與服從,親與子的各種關係,各種類型的配偶制),以及所使用的交往手段的特異性質都是在一定的生存條件下進化而來的,或者說是自然選擇的產物。例例如,在一定的生態環境中,一個物種的群體的大小常常受到食源的限制和獵食者的影響,因此種內就會有相應的限制繁殖和進行防禦的行為。有些鳥類和哺乳類動物為瞭保護食源,有占域的習性。生存於食源貧乏或易遭獵食的環境中的鳥類在繁殖時多為一夫一妻制,而且雌雄共同照料後代;在猴群中,特別象生活在開闊地區的狒狒群中,嚴格的等級組織以及與等級關系相應的個體之間的各種儀式化的交往行為(如猴王昂首闊步的顯示行為,等級低者對等級高者表示討好的呈現臀部的行為,以及表示友好的理毛行為)都具有維持群內和平團結的功能。群體的團結有利於抵禦侵犯者和保護幼小者,所以這些行為對種群的生態有著重要的意義。

  社會生物學傢認為,生物的進化過程就是基因的選擇和繁殖的過程。一個種的個體隻不過是繁殖基因的機器。能夠生存和產生後代的個體才能給種的基因庫貢獻適合的基因。然而,在有些物種中,某些個體具有為種群生存而犧牲自己繁殖機會的行為,最典型的如蜜蜂群中的工蜂和蟻群中的工蟻,它們的一生都是為種群的生存而工作的,但它們自己不能生殖。研究這種利他行為的基因如何繁衍是社會生物學中很重要的課題。W.漢密爾頓提出所謂親族選擇的理論和包括適應的概念。他認為,動物所表現的犧牲行為或利他行為,多是為瞭保護其兄弟姊妹或近親的生存,因為它們攜帶的基因有一部分是和它的基因相同的。越是近親,共同的基因越多,因此越存在為之犧牲的傾向。這樣的犧牲能夠保存更多的自己所具有的那種基因。

  社會生物學傢也曾觀察到,有的物種個體也為無親屬關系的其他個體作出犧牲。他們用交互利他原則來解釋這類行為的適應意義。交互利他行為實現的基礎是在一種情況下一個動物幫助瞭另一個動物,指望在它處於同樣情況下那個動物也會來幫助它。但也可能得不到報答或受騙,因此需要有防止被欺騙的強制手段。社會生物學傢相信,實現交互利他的行為隻有在具有復雜的社會結構和個體之間彼此能夠認識的種群中才有可能。社會生物學傢的這種見解帶有濃厚的擬人論色彩,很難為持嚴格的客觀態度和遵循實驗研究方法的比較心理學傢所接受。

  有的社會生物學傢試圖以動物的社會行為的原則來解釋人類行為;而有些人則比較謹慎,他們承認人類雖然也屬於動物界,但人類已經有瞭高度發展的社會和文化。制約著動物行為的那些生物因素在人類的社會行為中未必仍起同樣的作用。因此,社會生物學研究本身雖然有一定的價值,但它所發現的原則絕非人類社會生活和人類的具有高度自我意識的行為所遵循的原則。

  

參考書目

 E. O. Wilson, 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1975.

 R. D. Alexander, Darwinism and Human Affairs,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Seattle,Wash.,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