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有益的社會職能的高度發展的群體,是蘇聯社會心理學中的一個基本概念。蘇聯社會心理學傢在研究群體分類時與西方社會心理學傢不同,他們一般都把社會主義社會中的集體看成是一種特殊的群體,看成是社會主義社會人們的特殊組織形式。在這種組織形式中,其成員的結合以對群體和個人都有意義的共同價值、共同活動目的和任務為基礎,其人際關係以對個人有意義、對社會有價值的共同活動內容為仲介。他們認為,從人類歷史的發展來看,群體是從作為部落的一部分的傢庭產生的。但是,並非任何群體都可可以被看成是集體,隻有那些具有團結性、高水平的整合作用以及集體主義傾向的高度組織起來的群體才能稱為集體。因此,一個班級、一個生產單位產生之後,需要經過一定的發展時期才能成為一個集體。由此可見,集體是群體的一種,是群體發展的高級階段。

  蘇聯社會心理學傢認為,集體問題是馬克思主義社會心理學中的一個特殊問題。傳統社會心理學一般不研究這樣的問題。其原因是:①傳統社會心理學是在資本主義條件下產生和發展起來的。遵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社會是不大可能產生像集體這種高級類型的人類共同體的,最多隻能產生集體的雛形。因為集體勞動在資本主義社會任何一種組織中都不可能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自由勞動。真正的集體性隻有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才能實現,真正的集體組織形式隻有在社會主義社會才能產生。因此,在傳統的社會心理學面前,根本就沒有集體這樣的研究客體。②傳統的社會心理學沒有一個研究群體的確切理論,即首先應該從共同活動的觀點來研究群體。這與西方社會心理學的一般方法論立場有關。西方社會心理學傢主要在實驗室條件下研究小群體,不分析群體活動的內容方面,因此不會提出集體的問題。

  然而,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集體作為勞動者在社會生活一切領域(生產、文化和科學系統、教育、運動等領域)中的基本組織形式,不僅成瞭馬克思主義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實際上幾乎一切社會科學(哲學、倫理學、法學、教育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等)把分析社會主義社會中的集體現象作為自己的研究的方面。社會心理學則著重研究集體成員相互關系和相互影響的社會心理現象,其中包括集體的團結、集體成員間的相容性、心理氣氛、集體成員對集體的知覺、個人在集體中的自我感覺、自尊以及與集體前途相聯系的個人前途等方面的問題。

  蘇聯心理學有較長的研究集體問題的歷史和傳統。1921年Β.Μ.別赫捷列夫出版瞭《集體反射學》一書,把研究集體和群體的發生、發展和活動以及集體中個人間的交往作為研究對象。但是,在20年代對集體問題的有成效的研究觀點,並不是在社會心理學領域,而是在教育學領域中最先形成起來的。到瞭30年代,對集體的研究主要是與Н.κ.克魯普斯卡婭和A.C.馬卡連柯聯系在一起。他們在解決集體教育問題的同時,還明確提出應由社會心理學專門研究的那些問題。馬卡連柯認為集體的最主要的特點並不是任何的共同活動,而是對社會起積極作用的、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那種共同活動。因為集體之所以能夠產生,正是因為它能團結人們去完成對社會明顯有益的活動。因此,集體作為一種特殊群體,其首要的特點就是它的傾向性。他還指出,集體不是一個封閉系統,它包含在社會關系的整個體系之中。因此,隻有在集體的目標和社會的目標一致的情況下,集體的行動才能獲得成功。這些想法實質上提出瞭蘇聯社會心理學關於集體理論的一些基本原則問題,對以後蘇聯社會心理學的發展產生瞭重要的影響。50~60年代對集體問題的研究作出貢獻的有κ.κ.普拉托諾夫、Ε.С.庫茲明、Л.И.烏曼斯基、Ε.Β.肖洛霍娃、Α.Β.彼德羅夫斯基等人。

  蘇聯社會心理學傢比較一致地認為集體具有以下4個本質特征:①集體是人們為瞭達到社會贊許的某個目標而形成的聯合體;②這種聯合體具有自願的性質,但決不能把這種自願性理解為集體形成的自發性,因為群體不單單是由外部情況決定的,對參加群體的個體來說,群體已經成為一種在共同活動基礎上積極建立起來的關系系統;③集體的最重要特點是整體性,表現為它總是活動的某種系統,具有自己的組織、職能分工、一定的領導和管理機構;④集體是成員間相互關系的一種特殊形式,這種形式保證著成員的個性發展,而且成員的個性發展和集體的發展協同進行、互不抵觸,即個性的發展是隨著集體的發展而發展的。

  蘇聯社會心理學傢大都認為,集體是分階段發展形成起來的。目前,在蘇聯社會心理學中存在著幾種有關集體發展的模式。最流行的一種模式包含在彼德羅夫斯基提出的“群體積極性分層概念”之中。這種理論把群體看成是由3個層次構成的。每個層次有一定的原則,依據這些原則建立群體成員間的關系。在第1個層次上,人際關系是建立在直接接觸、情感聯系基礎上的比較表面的關系,如好感和反感、群體的相容、動作的協調、接觸的難易、趣味是否相投、受暗示性大小等等。在第2個層次上,人際關系是以群體共同活動的內容與價值為中介,人與人的關系表現為把別人看成是群體共同活動的參與者,工作上的同志。在第3個層次上,所有成員都接受群體共同活動的統一目的,並在此基礎上發展群體的內部關系。這是群體內人際關系發展的最高水平,正因為達到瞭這一水平,群體才變成瞭集體。在這3個層次之間存在著相互聯系,構成瞭集體中人際關系的多級結構,這種結構稱為層次測量結構。

  近幾年來,蘇聯社會心理學傢對集體的特殊社會心理參數進行瞭實驗研究,這些參數主要包括:團結作為價值定向一致、集體成員自決、集體主義自居作用、人際選擇動機的社會重要性,集體對成員的高度參照性、對協同活動的結果承擔責任的客觀性等。這些研究證實,西方社會心理學中的群體動力學派以及其他學派所揭示的小群體中的人際相互關系的規律性不適用於集體,集體的社會心理規律根本不同於在低水平發展的群體中起作用的規律性。

  研究社會主義社會中的集體問題具有重要意義:①描述與分析集體這種群體的最發達的形式,為研究其他各種群體提供瞭一把鑰匙。②克服與彌補瞭傳統社會心理學隻研究群體而不研究其高級形式──集體的弊病,從而為社會心理學的理論與實驗研究開辟瞭新的途徑。③把集體作為群體發展的一個獨特水平來揭示,為建立嶄新的群體分類提供瞭理論根據。④提出集體概念能促進像群體和個人間的相互關系等問題的研究,並且個性形成過程也能得到新的解釋,因為集體對個性特性的形成無疑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