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古代曆法是陰陽合曆。自有史以來可分為三個時期:①在吠陀(Vedic)期前期,約從西元前十世紀到西元前六世紀。使用曆法的曆日制度很不一致。有以12個恒星月為一年,一恒星月27日,一年324日;有以13個恒星月為一年,一年351日;有以12個朔望月為一年,6個大月,每月30日,6個小月,每月29日,一年共354日;有以360日為一年,稱作一世間年,每年分作12個月,每月30日,稱為世間月;有以“假設”太陽年為378日,即以一世間年加18日。過兩個世間年之後後接一個“假設”太陽年,實際上是一年為366日。這樣的年可稱之為太陽年。②吠陀期後期,約公元前六世紀到公元後二世紀。這時期內有耆那(Jaina)歷。這個歷法以一星宿年=

日,一太陰年= 日,一世間年=360日,一太陽年=366日。凡五個太陽年(一瑜伽,yuga)有60個太陽月(Solar month),61個世間月(karmamonth),62個朔望月(lunar month),67個星宿月(naksatra month)。由此可以推算出一太陽月= 日,一世間月=30日,一朔望月= 日,一星宿月= 日。這樣,一個有閏月的太陰年= 日。這些數據和名稱在唐代即已傳入中國。當時編的《法苑珠林》卷七中已有著錄。其中把太陽月譯成日月,朔望月譯成月月。書中還有推入日季日數和月季日數的方法。所謂日季是兩個太陽月,即 日;所謂月季是指一星宿月的六分之一,即一個月季= 日③悉檀多(Siddhanta)時期,約自公元三世紀到十二世紀。悉檀多指歷法的總名,意譯為“歷數書”。至於悉檀多的註釋工作,到公元十八世紀還沒有停止過。這時期的歷法很多,其中有代表性的是《五大歷數全書匯編》(Pancasiddhatika)中的各歷(以下簡稱《五》)、傳到中國的《九執歷》(以下簡稱《九》)和婆羅門笈多(Brahmagupta)撰的歷書(音譯為《乾陀幹迪迦》,意譯為《歷法甘露》,以下簡稱《甘》)。

  設Y為積年,

為閏周, b為一朔望月不足30日的差數, 式中 x為一常數。在《五》、《九》中 x=0,在《甘》中則 又設 m為其年歷過月數, d為其月歷過日數,則:

  積月   

  積日(ahargana)

以7除積日D,得餘數ω,即:Dω(mod7)。以ω=0之日為星期五,ω=1之日為星期六等,便得星期名稱(這是按《甘》的算法)。

  印度歷法中有三種上元:①上元自天地開辟算起。②上元自公元前3102年2月17日,星期五算起,這個歷元稱為卡利·尤幾(Kali yuge)。③以釋迦(Saka)紀年為上元,釋迦元年為公元78年(3 月15日)。釋迦元年離卡利·尤幾年數為:3102+(78-1)=3179。《五》歷從釋迦427年制呾邏月白半一日起算,故Y=3179+427=3606。《甘》歷從釋迦587年制呾邏月白半一日起算,故Y=3179+587=3766。

  玄奘《大唐西域記》卷二《印度總述·歲時》條記錄瞭當時印度歷法。以時極短者叫剎那(ksana),120剎那為一呾剎那(taksana),60呾剎那為一臘縛(lava),30臘縛為一牟呼栗多(muhurta),5牟呼栗多為一時,6時合成一日夜。月盈到滿叫白分(又叫白半,白博叉Paksha),月虧到晦叫黑分(又叫黑半,黑博叉)。黑前白後,合為一月,12個月為一歲。各月的名稱是:閏月叫沙姆沙爾白(Samsarpa),意思是偷偷進來的月。

印度古代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