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生理學的概念,指由刺激所引起的有機體、組織、器官的原有狀態的改變或活動。

  行為主義心理學把“反應”作為自己的一個最基本的概念。行為論強調可觀察的行為,把心理現象歸結為“刺激-反應”公式,把心理學的任務歸結為由刺激探討反應或由反應探討刺激,目的是確定刺激條件以達到對行為的預測和控制。行為論者認為心理學與生理學一樣研究簡單或較複雜的反應,但行為主義心理學偏重研究較複雜的反應,或稱之為動作或行為,但仍屬於反應的性質。按行為為論的觀點,反應是相對地直接跟隨刺激而發生的。

  人的心理可區分為知、情、意3個方面,或認識活動和意向兩個方面。情、意或意向活動客觀地物質化時則成為見之於外的行動。人的行動受主觀心理活動的制約,決定於當前的事物,也受已往經歷過的事物的影響。所以行為論的“反應”概念是機械的,不符合心理的事實的。

  非行為主義的心理學中也采用“反應”這個術語,但它的意義已不局限於行為論者所持的承自生理學的概念。如在18世紀末發現並一直不斷得到研究的反應時,以及作為心理學一種研究方法的反應法,心理學實驗中常用的簡單反應、復雜反應和辨別反應等。近代辯證唯物論心理學者采用“反應”這個術語。意指客觀事物對人引起的心理活動以及心理活動對客觀事物的能動的反作用。因此其意義在本質上不同於行為論者所說的反應,也有異於一般所說應用於其他事物的反應。(見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