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植物學傢,細胞學說的創始人之一。1804年4月5日生於漢堡,1881年6月23日卒於緬因河畔法蘭克福。早年在海德堡學習法律(1824~1827),並在漢堡作過律師。因對植物學有濃厚興趣而攻習植物學,於1831年畢業於耶拿大大學。1850年任耶拿大學植物學教授。當時植物學界流行的研究是形態分類學,而他則通過研究植物顯微鏡下的結構來描述和命名新種。自17世紀R.胡克把在顯微鏡下看到的木栓薄片中的小室稱為“細胞”以來,不少學者對許多動、植物的顯微結構都進行過描述,但並未引出規律性的概念。施萊登根據他多年在顯微鏡下觀察植物組織結構的結果,認為在任何植物體中,細胞是結構的基本成分;低等植物由單個細胞構成,高等植物則由許多細胞組成。1838年,他發表瞭著名的《植物發生論》一文,提出瞭上述觀點。該文刊登在1838年出版的《米勒氏解剖學和生理學文集》上。德國動物學傢T.A.H.施萬將此概念擴展到動物界,從而形成瞭所有植物和動物均由細胞構成這一科學概念即“細胞學說”,並首次載於1839年發表的施萬所著的《動物和植物的結構與生長的一致性的顯微研究》一文中。“細胞學說”被恩格斯譽為19世紀自然科學三大發現之一,對生物科學的發展起瞭巨大的促進作用。施萊登也認識到細胞核的重要性,並觀察到細胞核與細胞分裂有關。他還描述過細胞中活躍的物質運動,即現在所說的原生質川流運動。他是首先接受達爾文進化論的德國生物學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