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公孫僑,春秋末期鄭國貴族。字子美,亦稱公孫成子。他執掌鄭國國政時(西元前543~前522)成績較大,是當時最負盛名的政治傢。他的法律思想具有折衷於禮、法之間的特色,代表瞭當時由舊的奴隸主貴族轉化為新的封建貴族的觀點。主要表現在:為瞭保持貴族特權,他仍然維護周禮,甚至把禮讚美成“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另一方面,他又對周禮進行瞭重大改革,創建瞭許多有利於發展封建制的制度,如適應當時舊的土地國有制的崩潰和新的封建土地私有制的興起,重新劃分田界和管道,,向土地私有者征收賦稅,確定瞭土地私有權的合法性;獎賞忠於職守和比較節儉的貴族,打擊驕橫奢侈的貴族等。

  子產很重視法律的作用,於公元前536年“鑄刑書”,將自己所鑄刑書3篇(“制參辟”)鑄在鐵鼎上,予以公佈,開創瞭公佈成文法的先例。由於刑書包含有限制貴族特權的內容,而且公佈成文法這種方式本身又不利於貴族的罪刑擅斷和任意刑殺,因此遭到舊貴族的激烈反對。晉國的叔向曾寫信批評他:“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民知有辟,則不忌(敬)於上”;“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於書。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賄賂並行”。最後並警告子產說:“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國將亡,必多制(數改法制)”。叔向的意圖就是要保護“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舊的秘密法傳統。子產拒絕瞭他的批評,復信說:“僑不才,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公佈成文法是後來戰國時期法傢主張“法治”的前提,為實現“法治”創造瞭有利條件。

  子產還是第一個提出“寬”、“猛”兩手主張的人。“寬”即懷柔的一手,“猛”即暴力鎮壓的一手。子產執政時主要采用“寬”的一手,強調“為政以德”,孔丘多次稱贊他是“惠人”,“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子產到瞭晚年,他的看法有所改變,認為“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他提出的寬、猛兩手,在古代政治傢和思想傢中曾引起長期的論爭。特別是戰國時期的儒、法兩傢,曾圍繞這一問題開展瞭一場大論戰。儒傢主要繼承和發展瞭他的“以寬服民”的思想,法傢則主要繼承和發展瞭他的以“猛”服民的思想,可見其影響的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