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戰國時期哲學傢莊子哲學的核心思想。它是一種齊是非、齊彼此、齊物我的相對主義理論。這種觀點認為,從“道”的觀點來看,一切事物都是平等無差別的,人們對事物的認識本無確定不移的是非標準。《莊子·齊物論》集中闡述瞭這一理論。莊子認為,“道”是無界限差別的,就象“天籟”一樣,變動不已。“無動而不變,無時而不移”,事物處於絕對的運動變化中,不停留於某一形態。因此,事物間就不能劃分確定的界限。萬物的差別是相對的,“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小草莖莖與大屋柱、醜人與美人以及各種怪異、乖戾的現象都是同一的。莊子說:“道未始有封,言未始有常”,認為人的名言、概念總是把事物分割開來把握,是無法表達“道”的。人們由於“囿於物”,受條件的限制,不可避免地產生“成心”,即主觀片面性認識。有瞭“成心”,便自以為是,以彼為非,於是就產生瞭是非之爭。莊子認為一切是非之爭,都是對“道”的割裂,“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虧也”。真正以“道”的觀點來看,“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非的區分是沒有必要的。莊子的這種理論有見於運動的絕對性,卻導致否定事物質的規定性;有見於知識的相對性,卻導致否定是非標準,陷入瞭相對主義和不可知論。

  魏晉時期,人們一般對“齊物”多作齊是非、齊彼此、齊物我的理解,說“莊周齊物,以論為名”(《文心雕龍·論說》)。宋代王應麟(1223~1296)則認為,“莊子齊物論,非欲齊物也,蓋謂物論之難齊也”(《困學記聞》)。此後,一直有這兩種不同的理解。近代章太炎作《齊物論釋》,以資產階級平等觀點解釋“齊物”,說“齊物者,一往平等之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