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德國古典哲學傢I.康得論述美學與目的論的重要著作。初版於1790年。中文本由宗白華、韋卓民譯,商務印書館分上、下卷於1964年出版。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得論證瞭自然界的因果必然性,在《實踐理性批判》中,他闡述瞭主體的先驗的自由。在《判斷力批判》中,他是要克服自然的必然性與先驗自由的對立,架設由現象界通向本體界的橋樑。

  《判斷力批判》基本上可以分三大部分:“導論”、“審美判斷力的批判”以及“目的論判斷力的批判””。

  導論 在“導論”裡,康德對他的“批判哲學”作瞭一個全面性的總結,從而指明瞭《判斷力批判》在他的“批判哲學”體系中的地位。他認為自然的感性領域與自由的超感性領域之間,存在一條深不可測的鴻溝,分割出兩個世界,自然界是必然性的領域,道德是自由的領域,前者是感性的世界,後者是超感性的世界。必然與自由處在對立之中。感性世界不可能影響超感性的世界,然而在某種意義上,超感性的世界必定影響感性世界,道德法則應當實現在感性世界之中。康德認為,“判斷力”就是感性世界與超感性世界這兩個領域之間的中介,它給我們提供的“目的”概念,使得從自然的必然性過渡到自由成為可能。“判斷力”是在普遍與特殊之間確立聯系的一種心理功能。它有兩種:①“規定的判斷力”,這是辨識某一特殊事物是否從屬於某一普遍規律的能力,它把普遍規律具體應用於特殊的事例。②“反思的判斷力”,它是從特殊的事例中發現普遍。正是這種“反思的判斷力”成為把必然與自由結合起來的中介。

《判斷力批判》中譯本

  審美判斷力的批判 在“審美判斷力的批判”中,康德分析瞭審美判斷的特征。所謂審美,就是人們所說的欣賞、品鑒、趣味。他運用認識論中的4類范疇來考察審美判斷,指明它的特點,因為審美判斷是與理性相關的想象力的自由活動。①從“質”來看,那規定審美判斷的快感是沒有任何利害關系的。審美愉快與其他的愉快有重大的區別。審美愉快是不計功利的,它既不是生理上感官享受的滿足,也不是實用需要的滿足。審美愉快隻涉及對象的形式,而與對象的實質無關。

  ② 從“量”來看,美不依賴概念,而是作為一個普遍的愉快的對象被表現出來的。美的對象是有普遍性的,但這種普遍性不能來自概念,而是來自人們主觀上的“普遍贊同”。康德從主觀唯心主義出發,認為人們在主觀上都具有共同的“心意狀態”,這是美的普遍性的條件。審美判斷的普遍性不能離開人這個主體。它不是客觀的量,而是主觀的量。

  ③ 從“關系”來看,美是對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當它被感知時並不想到任何目的。這裡所謂“關系”,是指對象和它的目的之間的關系。康德認為,美的對象雖沒有明確的目的,卻有“合目的性”。因為審美活動是想象力與知性趨向於某種不確定的概念的自由協調;因為審美對象不涉及概念,但它的形式適合於想象力與知性的自由而和諧的活動。因此,審美判斷沒有某個具體的目的,而是主觀上的一般的合目的性。

  ④ 從“樣式”來看,美是不依賴概念而被認作是產生愉快的必然的對象,這是說審美對象產生的愉快是必然的,但是這種必然性不是來自概念,而是來自人與人之間的“共通感”。“共通感”是一種主觀性的原理,隻通過情感而不通過概念,並普遍有效地規定著何物令人愉快,何物令人不愉快。隻有在“共通感”這個前提之下,我們才能作出審美判斷。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分析瞭美(即優美)之後,接著分析壯美(即崇高)。康德說,“壯美感動著人,優美攝引著人”。審美活動是“心意諸能力”的全體活動,在“美”裡是想象力與知性,在“壯美”裡是想象力與理性。美與崇高相同之處是二者都使人愉快,二者都以“反思的判斷力”為基礎。美與崇高的區別在於,美是與有限的對象相關聯,美的東西是有確定的界限的,而崇高則是由那種沒有確定界限的和無形式的東西產生的。崇高感包含著一種努力的活動,它追求一種完全的整體,因為“理性的理念”是絕對統一的觀念。康德認為,崇高感是一種理性的內在活動,理性的本性就是要追求那無條件的整體。崇高感帶來的愉快是間接的,是克服瞭痛感、危險與恐懼之後,顯示出人的力量和理性的尊嚴時產生的愉悅。在崇高感中顯示出人的精神力量的偉大,體現人作為道德主體的尊嚴。它不同於美的事物給人帶來的愉快。

  康德把審美判斷視為在客體的感性表象形式中顯示出主體的主觀的合目的性,以此克服主體與客體的對立。

  目的論判斷力的批判 在“目的論判斷力的批判”中,康德討論瞭動植物有機體的合目的性問題,並進而論述瞭整個自然界的目的論。在他看來,審美判斷隻是一種主觀的合目的性,自然界的存在本身具有客觀的目的。康德區分瞭“外在的目的”與“內在的目的”。他反對把老鼠的存在看作是為瞭給貓吃的萊佈尼茨-沃爾夫學派的目的論,認為那是外在的目的,是一事物對其他事物的適應性。他主張“內在的目的”,認為動植物有機體組織具有內在的自然的目的。具有這種目的的事物,表現出以下特點:①各個部分隻有與整體相關聯才能存在;②各個部分隻有依賴相互作用才能維持並產生自身;③能夠把外在的物質轉化為建造和維持整體存在所需要的東西;④能夠把另一個東西作為自身的內在的自然目的產生出來。康德認為,這種有機體的自然的目的的概念,給自然科學提供瞭目的論的基礎,是對單純的機械力學規律的補充和提高。但這是一種先驗的目的論,因為它隻是一種規范性原理而不是構造性原理,隻是引導人們盡可能深遠地去探索自然的秘密。他認為,從這種先驗的目的論立場出發,就可以克服機械論與目的論的“二律背反”。這種“二律背反”表現為,正題:所有物質事物的產生隻有按照純粹的機械規律才可能。反題:有些物質事物的產生按照純粹的機械規律是不可能的。如果把這兩個命題看作是構造性的原理,那就形成“二律背反”,但實際上它們隻是規范性的原理,兩者並不矛盾。自然界作為整體是超感性的世界,理性不能為它提供先天的構造性原理。從“判斷力”來看,人們可以同時使用這兩條原理來指導和規范自己對自然的研究。人們必須經常用自然的機械論來反思,但這並不排斥或否認有些時候對於某些對象或自然整體的研究須要使用目的論原理。所以目的論與機械論作為主觀的規范性原理,並無矛盾。康德的目的論是要論證整個自然界的終極目的,也就是“人”。他認為,沒有人類,這整個創造就是浪費、徒勞、沒有最後的目的。但他所說的“人”,是一種道德的實體,他是要論述自然與人的統一,這是《判斷力批判》一書的主旨。自然界的目的是人的生成,而人是在審美活動中達到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