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洛克

  英國唯物主義經驗論哲學傢。他是在宗教、政治學、經濟學、教育學等方面有巨大影響的思想傢。

  生平和著作 1632年,洛克生於英國薩莫塞特郡郡的林格通。其父是一位鄉村律師,擁護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並參加瞭反對王黨軍的戰鬥。1647年洛克被送到著名的威斯敏斯特學校學習。1652年秋,他進入牛津大學基督教會學院。1658年,獲碩士學位。1660年,留校任教。從1657年起,他開始從事醫學和實驗科學研究,結交瞭當時新興科學的許多著名學者,其中與R.波義耳的交往尤為深厚。1668年,他被選為英國皇傢學會會員。1675年,獲醫學學士學位。

  1667年,他醫好瞭當時頗有名望的政治活動傢、後來被封為沙甫茲伯利伯爵的阿希萊勛爵的痼疾,隨即應聘為他的傢庭醫生和秘書。從此,洛克就步入英國政界。阿希萊是英國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政治代表,領導議會中的反對派,即後來形成的輝格黨,與王黨勢力進行瞭反復的政治鬥爭。他的政治權位時起時伏,洛克的政治命運也隨之沉浮不定。

  洛克從政之餘,除仍從事醫學和科學研究之外,開始探索哲學問題。1671年,洛克與幾位朋友聚會,探討人類理智能力本身的性質和限度問題,並在聚會上作瞭兩次發言。這就是他寫作《人類理智論》的發端。

  從1675年起,洛克到法國療養和旅行瞭4年,深受P.伽森狄唯物主義哲學的影響。1679年回國後陷入復雜的黨派鬥爭之中。1681年,阿希萊在政治鬥爭中失敗被捕。洛克被牽連,受到政府監視。1683年洛克逃亡荷蘭。同年,輝格黨支持的蒙莫斯公爵發動的起義失敗,洛克被認為是蒙莫斯的支持者而被列入“叛國犯”的名單。英王要求荷蘭政府引渡他。但信奉新教的荷蘭政府對信奉舊教的英王朝的要求並不熱心,洛克得以在荷蘭繼續居留。洛克的重要理論著作大多是在荷蘭完成的。1683年,他經常與友人克拉克夫婦通信,主要內容是討論其女兒的教育問題。1693年以《關於教育的一些意見》為題出版。他1685~1686年以與荷蘭友人林堡克通信的方式,用拉丁文寫成《論宗教寬容》(第一封信),於1689年在荷蘭化名出版。約在1687年,完成瞭他的主要哲學著作《人類理智論》。1688年11月,英國資產階級與貴族地主階級達成政治妥協,發動反斯圖亞特王朝的政變,史稱“光榮革命”。洛克1689年回國後,接受瞭上訴法院專員的職務。1696年又被任命為貿易和殖民復興委員會的專員。但他此後的主要活動是從事理論著述以及應付由此而引起的論戰。1690年出版《人類理智論》。1691年出版《論降低利息和提高貨幣價值的後果》。1695年又寫瞭《再論提高貨幣價值》,奠定瞭洛克在經濟學史上的地位。1695年寫瞭《基督教的合理性》。他在宗教問題上的觀點,受到教會人士的攻擊,後期生活集中精力研究宗教寬容問題和聖經,不斷著文答辯。他晚年退隱到艾塞克斯郡的奧提斯,1704年10月28日逝世。

  哲學思想 洛克對哲學的目的和任務作瞭新的規定,認為傳統哲學在用理智從事哲學研究的時候,往往不考察理智本身的能力,不知道人類知識的起源、本性和范圍,結果便妄談天賦觀念的存在和作用,被意義不清的術語引入迷途,魯莽地闖進不能找到知識的領域,對不可知的事物妄發議論,興起沒有意義的爭辯,產生否定知識的懷疑論。洛克提出,要把對人類理智本身性質和能力的考察作為哲學研究的第一步,通過這種考察,“探討人類知識的起源、確定性和范圍,以及信仰、意見和同意的各種根據和程度”。這個新的提法後來受到I.康德的註意,成為康德“批判哲學”的先聲。

  一切知識來源於經驗 洛克認為無論在思辨領域,還是在道德實踐領域,都不存在作為知識源泉和基礎的天賦觀念,必須把天賦觀念作為知識的主要障礙進行批判。他認為人生之初,心靈猶如一張白紙,沒有任何標記。隻有後得的經驗才在這張白紙上寫上觀念的文字(見白板說)。他說,我們的全部知識是建立在經驗上面的;知識歸根到底都導源於經驗。因此,他表示甘願充當一名“小工”,為建造知識大廈掃除障礙,準備地基。

  經驗的內容和實質 洛克認為經驗有兩種,即對外物作用的感覺和對內心作用的反省。他總結瞭德謨克利特的原子論和17世紀機械唯物主義的微粒說,認為世界萬物均由物質微粒組合而成。在此基礎上,他把物體的一切性質或能力分為第一性的質和第二性的質兩類。前者指物體的結實、廣延、可動等;後者指由第一性的質所派生的、使他物發生變化的能力以及在我們感官上產生顏色、聲音、氣味、滋味和冷熱、硬軟等感覺的能力。它們都是我們一切感覺的物質基礎和客觀源泉,但隻有關於第一性的質的感覺才與產生它們的物體性質相似,而第二性的質在我們心中產生的各種不同的感覺則與產生它們的物體性質完全不相似。

  對觀念的分析 洛克認為觀念起源於外物的性質或能力對我們感官的作用。因此,由不同性質的經驗產生的感覺觀念和反省觀念就有簡單和復雜之分。簡單觀念是原始的觀念,是構成一切知識的基本材料。人心憑它自身的能力,把這些簡單觀念加以組合、比較和抽象,構成一切復雜觀念。一切崇高的思想,都來自經驗的簡單觀念。這就是洛克對於知識來源於經驗的原理所作的論證。這個原理,過去的唯物主義者早已提出,但作系統的論證,則是洛克的獨特貢獻。他對天賦觀念論的批判和對知識來源於經驗的論證,適應瞭近代實驗科學的要求。

  對知識的分析 洛克的經驗主義立場並未在認識論的一切方面徹底貫徹,表現在:①在知識的性質和等級的問題上,洛克受到R.笛卡爾唯理論思想的某些影響。他把觀念當作人心進行思維和推理的直接對象,而把知識說成是對觀念間是否一致的知覺。他把知識劃分為三個等級,即直觀的、證明的和感性的。他認為直觀知識是人類認識能力所能得到的最清楚最可靠的知識,卻把感性認識擺在最低等級。為瞭使這種唯理論思想傾向與經驗論相調和,洛克指出,知識雖立足於對觀念間是否一致的知覺,但作為真理,這種一致必須符合於客觀事物的真相。

  ② 在關於知識的范圍和界限問題上,洛克通過對人類理智能力的考察,認為我們既不可能有關於物體的科學,也不可能有關於精神和神靈的科學。因為這兩門學問乃是關於實體觀念,即關於物質、精神的知識。而在洛克哲學中,所謂實體觀念無非是共存於一個實體中的各個性質觀念的集合體。我們對這些性質觀念的共存關系不可能有必然的知識。對共存關系的認知,既不來自直觀,也不得自邏輯論證,而依賴於經驗的陳述。從物理方面說,集合於實體觀念中的諸簡單觀念,乃是實在事物的性質或能力在感官中引起的結果。這些性質和能力是由物體的實在本質或原始性質,即物質微粒組成物體時的組織結構、數量關系和運動決定的。隻有認識瞭物體的這種實在本質,才可以認識到物體各種性質之所以必然共存的內在根據。洛克這種自然觀要求哲學和科學從自然的外部屬性深入到物質微粒的內在結構中去,具有深刻的科學含義。可是他卻認為,物質微粒非常微小,永不能為感官所認識,即使感知到它們,實在本質和外部屬性之間也沒有可發現的聯系,仍不能由此而推論出物體的各種性質及其在人類感官中所產生的諸簡單觀念之間是否必然共存。洛克承認自然的進程是有規律的,一定的原因總是產生經常一致的結果。但在原因和結果之間找不出必然的聯系,隻能根據日常經驗進行類比,從相似物體的日常結果來推斷它在相似場合下所能產生的結果。這樣得到的知識隻有概然性,理智在實體(物體、精神)方面遠達不到科學的程度。洛克要求哲學傢在物質能否思想,靈魂是否非物質實體等問題上要謙抑從事,安於無知;在理性與信仰、科學與宗教、唯物主義與唯心主義之間采取妥協態度。這一部分理論已經提出和論證瞭英國唯心主義哲學傢、不可知論者D.休謨哲學的根本原則,是休謨哲學的理論源泉。

  ③ 洛克肯定數學和道德學知識不僅有必然性,而且還是符合於實在本質的實在知識。在他看來,數學的基本觀念數與形和道德學的基本觀念善與惡、正義與不義都是樣態性的觀念。樣態觀念是心靈自由集合一定的簡單觀念構成的,這些簡單觀念就構成瞭它們的實在本質,在邏輯上表現為規定其本質的定義。樣態觀念本身就是原型,它們不但不必符合於客觀存在的事物,相反,倒是應用主觀構成的樣態觀念去衡量客觀的各種情狀。如果它們符合於這些觀念的實在本質和定義,便賦予它們以相應的名稱。例如三角形狀的觀念便是一種實在本質。據此把符合這種實在本質的圖形稱為三角形。就數學而言,不是觀念必須符合於實在,而是事物與觀念相符合。道德學亦是如此。它的真理與確實性在於我們構成的道德觀念自身,然後以此去衡量道德行為的善與惡、正義或不義。這樣,數學與道德學才是實在的知識,才有可能成為科學。這種知識論為德國哲學傢康德的先驗唯心主義播下瞭種子,成為所謂“哥白尼式轉向”的先聲。洛克在論知識中得出的結論不符合他的經驗主義原則,但提出的問題是深刻的。

  宗教觀 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王室的政治鬥爭是和基督教新教與天主教、清教與國教的鬥爭緊密相連的。各教派都把自己標榜為“真正的宗教”,把本派教義奉為上帝的啟示和《聖經》的真義,把對方視為“異端”,彼此進行迫害。在洛克的時代,結束宗教迫害,實行信教寬容是一個迫切的政治問題。隨著1688年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之間的政治妥協,也要求實現宗教信仰上的妥協。洛克一向主張宗教寬容,反對宗教狂熱。他在論宗教寬容的書信中,譴責瞭盛行於世的宗教迫害之風。為瞭剝奪教會和政府對不同信仰者進行迫害的權力,保障宗教寬容的實現,洛克從理論上考察瞭教會及政府的性質和職能,提出瞭政教分離的原則。在《基督教的合理性》中,他試圖通過對聖經的研究,把宗教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他認為基督教的根本教義就是相信耶穌是救世主,做一個基督徒隻要信這一條就夠瞭。通過這種簡化信條的辦法,找到克服教派分歧、實現宗教寬容的途徑。洛克還認為啟示隻能信仰,不能證明,各派教義是否確是上帝啟示的真理,隻能由個人內心去判斷。信奉哪派宗教,應讓每個人自己去選擇。這樣,洛克便從知識的范圍和相對性出發論證宗教寬容的必要性。

  政治學說 洛克是“光榮革命”時期資產階級主要的政治思想傢。他的主要政治理論著作《政府論》的基本精神就是保護公民的自然權利,論證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合理性。據近年來的研究,此書初稿寫於輝格黨反對查理二世的鬥爭高潮之際。洛克寫作這本書顯然是為這一鬥爭作輿論準備的。“光榮革命”的勝利使英國實現瞭從封建君主制到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立憲民主制的轉變,同時也給洛克提出瞭為這種轉變提供理論辯護的任務。《政府論》批判瞭英國保王派政治傢R.費爾默關於君權神授的理論,論證君主和政府的權力來源於人民通過民主協議而達成的社會契約。人們建立政府的全部目的隻是為瞭保護人民根據自然法而享有的自然權利。為瞭防止專制暴政,洛克提出把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分屬不同部門掌握的三權分立說,對資產階級國傢制度的發展產生瞭巨大影響。

  洛克還主張在政府與人民的爭執中,人民是最高的裁判官,如果政府侵犯人民的自然權利,人民就擁有反抗政府的權利。這是洛克政治學說中一個重要部分,它為17世紀英國資產階級革命提供理論辯護,對其他國傢反對封建專制暴政的鬥爭也有廣泛影響。洛克被公認為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政治理論的主要奠基人之一。

  思想影響 洛克思想的影響是深遠和多方面的。他的唯物主義經驗論成為18世紀法國唯物主義哲學的理論源泉。他對人類理智的性質和能力、知識范圍和界限的考察,影響瞭休謨的不可知論和康德的批判哲學,也影響瞭G.巴克萊的主觀唯心主義。他的宗教觀促進瞭18世紀的自由思想和自然神論運動。他的政治學說被孟德斯鳩和J.-J.盧梭繼承和發展,構成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或自由主義理論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