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過程的高級階段和高級形式,是人們憑藉抽象思維把握到的關於事物的本質、內部聯繫的認識。理性認識以抽象性、間接性、普遍性為特徵,以事物的本質、規律為物件和內容。

  理性認識包括三種形式:①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質屬性的思維形式,是構成科學體系核心的邏輯要素。它的本性是辯證的,是主觀與客觀、共性與個性、確定性與靈活性的對立統一。概念的形成表明認識已由感性直觀上升到理性思維。②判斷是反映事物關係的思維形式,是對事物的狀況和性質有所判判定的思維形式。它在邏輯形式上表現為概念之間的聯系和關系。判斷發展的形式是由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以往返流動的形態日益深刻地反映現實。③推理是由已知合乎規律地推出未知的思維形式,是通過對某些判斷的分析和綜合再引出新的判斷的過程。它反映事物之間的內在聯系和發展趨勢。概念、判斷和推理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概念是濃縮瞭的判斷,判斷是展開瞭的概念,推理則是判斷之間矛盾的展開。同時,概念和判斷又總是推理活動的結果。

  理性認識反映事物的一般特性和普遍本質。但一般總是寓於個別之中,共性存在於個性之中。人們認識事物總是由現象到本質、由個別到一般。感性認識是理性認識的基礎和前提。理性認識對感性認識的依賴關系,是認識對實踐的依賴關系在認識發展過程中的繼續和體現。

  理性認識存在著知性思維和辯證理性思維兩個小區段。知性和理性是抽象和具體的辯證統一。知性思維是遵循同異分離規律,舍棄事物的個別特征和整體性聯系,從中抽取出事物的共同性特征,把握事物質的規律性。辯證理性思維以概念的矛盾本質的研究為前提,它以事物的總體性聯系為對象,是知性思維各抽象規定的具體的統一。理性思維不僅承認事物的“非此即彼”,而且看到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亦此亦彼”。由知性上升到理性,表現為人的認識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