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物理學中機械論的兩種觀點。動力論以I.牛頓和他的學生S.克拉克為代表,運動論以R.笛卡爾和G.W.萊佈尼茨為代表。二者在把自然界的一切運動歸結為機械運動上是一致的,但在機械論的體系中,在究竟是用力還是用運動解釋自然現象的問題上,存在著根本性的對立。

  動力論認為,力是運動狀態變化的原因,一切自然現象都要用力說明。按牛頓的話說,自然哲學的任務在於“從各種運動現象來研究各種自然之力,而後用這些力去論證其他現象”。隨著牛頓力力學在自然科學中地位的加強,對自然現象的動力學解釋還受到更嚴格的限制,即在自然界中發生作用的力隻能是萬有引力,其大小依賴於物體之間的距離。

  運動論認為,更加基本的不是力,而是運動,用笛卡爾的話說,“物質中的多樣性全都是依靠物質各個部分的運動的”。德國物理學傢G.R.基爾霍夫繼承和發揮瞭笛卡爾的觀點;更加激進的運動論者H.R.赫茲則企圖從力學的體系中把力清除出去,他提出瞭一個純粹的運動學方程,並用質量與運動的關系取代力。

  動力論與運動論的對立在物質的相互作用方式上,派生出超距作用與接觸作用觀點的對立,並且在物質的原始結構上,派生出間斷性與連續性觀點的對立。在這些問題上,動力論者同時支持超距作用和間斷性的觀點,運動論者也同時支持接觸作用和連續性的觀點。但是隨著現代物理學的誕生和整個機械觀衰落,這兩種觀點逐漸被揚棄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