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

  中國漢代唯心主義哲學傢和政治傢。景帝時任博士,講授《公羊春秋》。漢武帝元光元年(前134),董仲舒在著名的《舉賢良對策》中,提出他的哲學體系的基本要點,並建議“罷黜百傢,獨尊儒術”,為漢武帝所採納。其後,任江都易王劉非的的國相10年;元朔四年(前125),任膠西王劉端的國相,4年後辭職回傢。此後,居傢著書,朝廷每有大議,令使者及廷尉就其傢而問之,仍受武帝尊重。董仲舒著作很多,據《漢書·董仲舒傳》稱:“凡百二十三篇”,外加說《春秋》的《玉杯》等數十篇十餘萬言。現在尚存的有《春秋繁露》及嚴可均《全漢文》輯錄的文章兩卷。

  董仲舒以《公羊春秋》為依據,將周代以來的宗教天道觀和陰陽、五行學說結合起來,吸收法傢、道傢、陰陽傢思想,建立瞭一個新的思想體系,成為漢代的官方統治哲學,對當時社會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學、政治、社會、歷史問題,給予瞭較為系統的回答。

  “天”的學說 在董仲舒哲學體系中,“天”是最高的哲學概念,主要指神靈之天,即西周以來傳統宗教神學所說的“百神之大君”,是有意志、知覺,能主宰人世命運的人格神。董仲舒把道德屬性賦予蒼蒼的天,使其神秘化、倫理化。

  董仲舒吸收陰陽五行思想,建立瞭一個以陰陽五行為基礎的宇宙圖式。他說:“天地之氣,合而為一,分為陰陽,判為四時,列為五行”(《春秋繁露·五行相生》),認為陰陽四時、五行都是由氣分化產生的,天的雷、電、風、霹、雨、露、霜、雪的變化,都是陰陽二氣相互作用的結果。他說:“天地之氣,陰陽相半,和氣周旋,朝夕不息”。“運動抑揚,更相動薄,則薰蒿歊蒸,而風、雨、雲、霧、雷、電、雪、雹生焉”(《董子文集·雨雹對》)。董仲舒又把天體運行說成是一種道德意識和目的的體現。在《對策》中,他說:“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德,陰為刑;刑主殺而德主生。是故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養長為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認為天任陽不任陰,好德不好刑。四季的變化體現瞭天以生育長養為事的仁德。董仲舒給天體加上瞭道德的屬性,自然現象成為神的有意識、有目的的活動,甚至日月星辰、雨露風霜也成瞭天的情感和意識的體現,說:“陽氣暖而陰氣寒;陽氣予而陰氣奪;陽氣仁而陰氣戾;陽氣寬而陰氣急;陽氣愛而陰氣惡;陽氣生而陰氣殺”(《春秋繁露·王道通》)。

  天人感應說 董仲舒哲學所要解決的主要是天人關系問題。在探討這一問題時,他顛倒自然和精神的關系,構造瞭一個以天人感應為核心的唯心主義體系。

  天人感應說有兩個要點:①神學的災異譴告說。認為“國傢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惕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對策》)。災異譴告,被認為是天對君主的愛護和關心。②“天人同類”、“天人相副”說。認為“天有陰陽,人亦有陰陽,天地之陰氣起,而人之陰氣應之而起。人之陰氣起,而天地之陰氣亦宜應之而起,其道一也”(《春秋繁露·同類相召》)。上述兩點往往交錯或一道出現。天人感應說牽強附會,帶有濃厚的神秘色彩,有礙人們正確地認識自然和社會。他宣揚這一學說,也包含著限制君權、維護封建地主階級長遠利益的目的。

  人性論 在天人感應的基礎上,董仲舒提出瞭他的人性理論。他認為人是宇宙的縮影,是天的副本。他說:“天地之精所以生物者,莫貴於人。”認為人是宇宙的中心,天按照自己的意志創造人,人的性情稟受於天。他比附說:“天兩,有陰陽之施,身亦兩,有貪仁之性。”他還指出,人與禽獸不同,具有先天的善質,但這種善質是潛在的,要經過教育才能轉化為人道之善,說:“循三綱五紀,通人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董仲舒將性劃分為“三品”,認為“聖人之性”是善性,“鬥筲之性”是下愚者,都不可以名性。隻有“中民之性”才可以名性。他認為被統治者的大多數屬於“中民之性”,需要統治者加強道德教育。

  倫理學說 董仲舒對先秦儒傢倫理思想進行瞭理論概括和神學改造,形成瞭一套以“三綱”“五常”為核心,以天人感應和陰陽五行說為理論基礎的系統化、理論化的倫理思想體系。他認為道德是“天意”、“天志”的表現,他說“陽貴而陰賤,天之制也”,“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從天人感應的神學目的論出發,董仲舒把人性看成是人“受命於天”的資質,並明確指出人性包括“性”與“情”兩個方面。他認為,性表現於外則為仁,可以產生善;“情”表現於外則為貪,可以產生惡。因此,必須以“性”控制“情”,“損其欲以輟其情以應天”。人性雖然體現瞭天,可以產生善的品質,但這隻是就其可能性而言,隻有接受“聖人”的道德教育,然後才可以為善。所以必須以道德教化的“堤防”,阻止“奸邪並出”。董仲舒繼承瞭先秦時期孔子、孟子的義利觀,提出“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的主張,強調義重於利。在志與功的關系上,他強調志,主張“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認為動機(志)不善就可以懲罰,不必等到釀成事實。

  董仲舒所建立的倫理思想體系,反映瞭加強君權、鞏固封建中央集權的客觀需要,在歷史上起過一定的進步作用。但體現在他的倫理思想中的“政權、族權、神權、夫權”,卻是束縛中國人民的四條極大的精神繩索,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給人民帶來瞭深重的災難。

  歷史觀和社會政治思想 董仲舒認為,歷史是按照赤黑白三統不斷循環的。每一新王受命,必須根據赤黑白三統,改正朔,易服色,這叫新王必改制,但是“大綱人倫,道理、政治、教化、習俗、文義盡如故”,封建社會的根本原則,是不能改變的。“王者有改制之名,無易道之實”。這種“天不變道亦不變”的形而上學思想,以後成為封建社會綱常名教萬古不滅的僵死教條,起瞭阻礙社會發展的作用。

  董仲舒生活的時代,土地兼並日趨嚴重,階級矛盾日益劇烈。官僚、貴族、侯王憑借封建特權,對土地進行大規模的掠奪,種種違法逾制行為十分嚴重。針對這些情況,董仲舒提出“限民名田,以贍不足,塞兼並之路;鹽鐵皆歸於民;去奴婢,除專殺之威;薄賦斂,省徭役,以寬民力”(《漢書·食貨志》)。他主張減輕對農民的剝削和壓迫,節約民力,保證農時,使土地和勞動力有比較穩定的結合,以緩和階級矛盾,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鞏固大一統的封建國傢,這些建議和主張在當時有進步意義。

  董仲舒把儒學神學化,為當時封建制度提供瞭主要的理論根據。因而被尊為群儒首,成為漢代和整個中國封建社會的重要理論傢。

  董仲舒所處的時期,是地主階級和封建制度上升的階段。他的哲學思想適應瞭這一社會發展的需要,對社會的發展有積極意義;但隨著封建地主階級趨於保守,他的哲學 -神學理論越來越成為社會發展的阻力。(見彩圖)

董仲舒(公元前179~前104) 楊春瑞繪

董仲舒石像(河北省棗強縣) 河北省景縣文化館文物組提供

《春秋繁露》(明天啟五年刊本)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