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裡斯多德

  古希臘思想傢。生於馬其頓的斯塔吉羅斯,其父是馬其頓國王的禦醫。西元前367年移居雅典,進入柏拉圖開設的阿加德米學園學習達20年。西元前343年任馬其頓王子亞歷山大的教師。西元前335年回雅典創辦呂克昂學園,致力於教學與著著述。公元前323年亞歷山大去世,雅典爆發反馬其頓運動。他避難於雅典以北的哈爾基斯。亞裡士多德的研究范圍極為廣泛,涉及多種學科領域。政治方面的代表作為《政治學》。據傳還和學生一起寫過158篇關於希臘各城邦政治制度的論著,但大部分已佚,僅於1880年發現《雅典政制》一篇。

  亞裡士多德極為推崇政治學,認為它是“一切學術中最重要的學術”,主要研究人群的善,而倫理學則研究個人的善。《政治學》一書區分瞭政治學與倫理學的研究對象,創立瞭西方傳統政治學體系。與柏拉圖側重演繹的方法不同,亞裡士多德在政治學研究中,註重收集、整理大量實際材料,分析、比較各種政治制度的利弊得失,並從中歸納出政治理論,提出自己的政治主張。

  亞裡士多德從人性出發探討國傢的起源和目的,他的基本命題即“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他認為,自然不造無用之物,自然賦予每一事物以一定的目的。自然賦予人類的目的是讓人們過有道德的優良生活。隻有當人們各以其本分參加一個政治團體(城邦)時,才能實現這一目的。任何事物的自然本性都有一個發展過程。人類最初由於男女、主奴兩種關系而結合為傢庭,繼而由若幹傢庭聯合組成村坊。最後,由若幹村坊組合為城邦。這時,社會就進化到高級而完備的境界,人類的本性也得以充分顯現。城邦是自然的產物,是至高而廣涵的一種社會團體,它追求的是最高最廣的善業。亞裡士多德認為國傢(城邦)高於個人,先於個人。公民是構成城邦的基本要素,是城邦的質料,是有權參加議事和審判職能的人,即享有政治權利的人。

  亞裡士多德把政體看作城邦的形式,政體的異同決定城邦的異同。政體是指一個城邦中政治權力的分配制度。政體按照其宗旨以及掌握最高統治權的人數,分為2大類6種。凡照顧到公共利益的各種政體均屬正宗政體,隻照顧統治者利益的政體屬正宗政體的變態。在正宗政體中,一人執掌最高治權的稱君主政體,少數人執掌最高治權的稱貴族政體,多數人執掌最高治權的稱共和政體。變態政體,則相應為僭主政體、寡頭政體、平民政體。凡富人掌權,即使是多數人,也稱寡頭政體;凡窮人掌權,即使是少數人,也稱平民政體。政體發生變革的主要原因在於人們對“正義”、“平等”的認識分歧。寡頭們以其財產優勢,將政治權利的不平等分配視為正義,平民們則以其自由身份,將政治權利的平等分配視為正義。當某方的要求不能滿足時,便可能引起變革。亞裡士多德認為正義即平等。平等分兩類:“數量相等”(平均的正義),即對人都一樣看待,人都是平等的,人的所得在數目和容量上都應相等;“比值相等”(分配的正義),即承認人們之間在功績和價值方面存在差異,並據此按比例分配與之相稱的財富、官職、榮譽。根據情況不同,在某些方面以數量平等,而另一些方面則以比值平等為原則。

  在論述何種政體為最優時,亞裡士多德的指導思想不同於柏拉圖,他認為不僅應研究理想的最優良(模范)政體,也須研究可能實現的政體,並設計出最適合於一般城邦而又易於實行的政體。他認為變態政體都是不良的政體。君主政體和貴族政體隻在特定的社會中是理想政體。最適合於一般城邦且易於實行的政體是共和政體,其中又以中產階級為主體的共和政體最為穩定。因為中產階級既不像窮人那樣希圖他人的財物,也不像富人那樣引起窮人的覬覦;既不對別人搞陰謀,也不會自相殘害;他們是“中庸”的化身,最適合於充當富人和窮人的仲裁者,易於免除黨爭,減少內訌。

  亞裡士多德反對柏拉圖取消私有財產和傢庭的主張,認為它違背城邦的性質和人的本性,他主張財產私有,但又須避免大富極貧。他反對柏拉圖的“哲學王”理論,主張公民輪番執政,但工匠、商販和農民應排除在公民之外,他還主張實行法治,認為法律是“最優良的統治者”,全然沒有感情,不會偏私。

  亞裡士多德作為西方政治學的開創者,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他所提供的歸納、比較研究的方法,以及一系列政治觀點,對後人產生過深遠的影響。

  

參考書目

 朱庭光主編:《外國歷史名人傳(古代部分·上冊)》,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重慶出版社,北京、重慶,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