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於被審單位的專職機構或專業人員對被審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審查的活動。審計機構或人員通過審計,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有關經濟活動及其財務鑒證作出是否合規、合法和合理有效的結論並加以評價,向授權者或委託者提出審計報告。國傢審計是國傢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科學方法對國傢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經濟、財務實施檢查、監督的一種專業性活動。

  各國審計發展概況 法國1807年設歸屬國王領導的會計審查院(審計院),審核行政機關的會計。法國大革命後,它成為立法機關的輔助機構。法國現設22個經濟大區,各區均有審計院。英國1866年頒佈《國庫審計法》,成立審計部,綜理全部審計事務,它隻對議會負責,是財務行政的檢查機構。審計機構人員以技術特長為任用標準。美國1921年制定《預算及審計法》,設審計院。它獨立於財政部,負責審計監督。1945年審計院改隸屬於國會,審計機構的人選常受政治影響。日本明治十三年(1880)設立會計檢查院,負責政府審計。

  中國審計制度歷史悠久,公元前1066年周朝設“宰夫”官職,“考其出入,而定刑賞”,形成審計的雛型。秦漢設“禦史大夫”,兼管“上計”之職,負責審計。隋唐設“比部”侍郎進行審計。據《文獻通考》記載,北宋淳化三年(992)專設“審計院”,在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出現瞭“審計”一詞。元、明、清時期,未設專門審計機構。民國三年(1914)北洋軍閥政府在國務院下設“審計院”,並頒佈瞭《審計法》和《審計法實施細則》。1931年,民國政府在監察院下設審計部,負責財務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政權為適應革命戰爭的需要,曾經建立各種形式的審計機構。1934年中央蘇區頒佈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蘇維埃組織法》中規定,中央設立審計委員會,各省也設立審計委員會。抗日戰爭時期,陜甘寧邊區政府曾發佈過審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至1982年,中國的財政、銀行、稅務等部門通過本身的業務工作對財政財務活動履行各自的監督職能,國傢沒有設立獨立的審計機關。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傢建立審計機關。1983年9 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正式成立。以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審計機關逐漸建立。1985年國務院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審計法規《關於審計工作的暫行規定》。中國審計實施范圍廣泛,審計機構對各級國傢行政機關、各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會計事務及其經濟活動進行獨立、公正的審核和稽查。審計機構主要審計一級預算單位,二、三級預算單位由主管部門的內部審計機構實行定期審計。

  基本內容 審計作為國傢對經濟、財政實行監督的一個重要手段,主要包括下面幾方面的內容。

  審計的目標 審計的最低目標在於確定財務報表的正確性、可靠性和對財務實績提出公正的意見;審計的最高目標在於提高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益。

  審計的任務 根據審計的目標,審計的任務可分為監督預算執行,審查財務活動,檢查生產經營情況和審核預算決算。會計資料不僅是審查的對象,也是審計的基礎。

  審計的種類 按審計對象可分為國傢預算審計、稅收審計、基本建設審計、企業審計等。按審計時間可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後審計。按審計主體可分為內部與外部審計。按審計目的可分為會計報表、合法性、方案與管理審計等。

  審計的方法 ①盤存。檢查貨幣資金、在制品、產成品、商品和其他物資的完整程度。這也是檢驗物質保管人員的工作態度、工作質量的重要手段。盤存有定期和不定期之分。②憑證檢查。這是審計工作的主要方法,它確定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財務報表的可靠性。憑證檢查以原始憑證、匯總憑證、明細分類帳和總分類帳的記錄、資金平衡表及其他報表為對象。

  審計的原則 主要有:①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事實,按照實際材料進行檢查,查明問題的原因和規模,從而得出正確的結論。②全面檢查的原則。個別業務隻有在總體業務的相互關系中才能顯現其本質。審計須據此確定每項業務的合理性與合法性。③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原則。檢查、處罰是審計的手段,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才是審計的目的,通過審計促使審計對象的問題迅速得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