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通過組織管理者共同參與制定和實現目標的管理方式。1954年美國學者P.德魯克在《管理實踐》一書中第一次提出目標管理的概念和方法。通常指一個組織的上下級管理者共同確定組織目標,或將組織的目的和任務轉化為組織目標,將這些目標分解到每一個管理者的責任範圍之內,並利用這些目標指導組織活動和評價每一個管理者的貢獻。德魯克的目標管理是為改善企業在競爭中軟弱無力狀態所實施的一項措施,旨在通過權力下放和自我控制來提高企業的競爭力。以後目標管理又得到瞭一些學者的補充和發發展,從70年代初開始,目標管理廣泛運用於政府行政中。如1975年美國聯邦政府為促使組織分散化和下屬參與決策,要求各級機構在制訂預算中實行目標管理。

  目標管理的過程:①確立組織活動的總目標,再將總目標分解成子目標,為整個組織活動提供上下一致的目標,並為所有組織成員提供一種自我控制和參與管理的依據。目標的確立與分解需要預測實現目標的環境因素,包括政治、經濟和文化因素,以及組織內部的發展變化狀況,並對一定時期內實現目標所需的各種資源作出預算。②組織活動可用目標加以控制。確立目標意味著確立工作目標,以目標的要求檢查衡量活動的過程,不斷指出活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偏差,並及時采取措施糾正偏差,使組織活動能按計劃進行。③組織活動結果的評價標準為目標實現程度,而且評價的內容包括:所有組織成員完成工作目標的情況,組織實現目標的全過程和目標本身。

  目標管理通過把組織目標分解到個人,並確定個人的職責權限,使組織成員得以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通過確立目標,也使組織成員的共同意識增強,並使整個活動過程具有整體性和嚴密性。目標管理運用於行政組織時間不長,實踐表明它是一種自我管理和參與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