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傳約2000多年的確定醫生對病人、對社會的責任及醫生行為規範的誓言,以希波克拉底的名字命名,希波克拉底是西元前5~前4世紀著名的希臘醫生。這一誓言很可能在希波克拉底之前已經在醫生中代代相傳,以口頭的形式存在,希波克拉底也許是第一個把這一誓言用文學記錄瞭下來的人。這一誓言中有封建行會及迷信的色彩,但其基本精神被視為醫生行為規範,沿用瞭2000多年。直到17世紀,在西歐國傢每個醫生就業時還必須按此誓言宣誓。全文如下:

  “仰仰賴醫神阿波羅,埃斯克雷彼及天地諸神為證,鄙人敬謹宣誓願以自身能力及判斷力所及,遵守此約。凡授我藝者敬之如父母、作為終生同業伴侶,彼有急需我接濟之。視彼兒女,如我弟兄,如欲受業,當免費並無條件傳授之。凡我所知無論口授書傳俱傳之吾子、吾師之子及發誓遵守此約之生徒,此外不傳於他人。

  “我願盡我力之所能與判斷力所及,遵守為病傢謀利益之信條,並檢束一切墮落及害人行為,我不得將危險藥品給予他人,並不作該項指導,雖有人請求亦必不與之,尤不為婦人施墜胎手術。我願以此純潔與神聖之精神、終身執行我職務。凡患結石者,我不施手術,此則有待於專傢為之。

  “無論至於何處,遇男遇女,貴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為病傢謀幸福,並檢點吾身,不作各種害人及惡劣行為,尤不作誘奸之事。凡我所見所聞,無論有無業務關系,我認為應守秘密者,我願保守秘密。使我嚴守上述誓言時,請求神祇讓我生命與醫術能得無上光榮,我茍違誓,天地鬼神共殛之。”(李濤《醫學史》,1940)

  在希波克拉底後,也有一些古代的醫學傢就醫生的職業道德發表過重要的論著,某些方面還有自己的獨到之處,但就影響的廣度及深度而言,都不如希波克拉底誓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審判瞭納粹分子醫生的罪行後,醫生的職業道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重又引起瞭人們的重視。1948年世界醫學會 (WMA)在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基礎上,制定瞭《日內瓦宣言》,全文如下:

  “值此就醫生職業之際,我莊嚴宣誓為服務於人類而獻身。我對施我以教的師友衷心感佩。我在行醫中一定要保持端莊和良心。我一定把病人的健康和生命放在一切的首位,病人吐露的一切秘密,我一定嚴加信守,決不泄露。我一定要保持醫生職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我待同事親如弟兄。我決不讓我對病人的義務受到種族、宗教、國籍、政黨和政治或社會地位等方面的考慮的幹擾。對於人的生命,自其孕育之始,就保持最高度的尊重。即使在威脅之下,我也決不用我的知識作逆於人道法規的事情。我出自內心以榮譽保證履行以上諾言。”(阮芳賦譯,見《醫學論》,科學出版社,1986)

  從那時以來,社會的發展與醫學的進步使醫生與病人的權利與義務又有瞭一定變化,為瞭反映這些新的情況,1988年美國醫學化理學傢E.D.彼萊格裡諾和D.C.托馬斯馬在《為瞭病人利益》一書中根據醫學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提出瞭“一個醫生所承諾的促進病人利益的義務”,這被西方國傢許多醫學院校采用來作為醫學生畢業時需背誦的誓詞,有人稱為“後希波克拉底誓言”,全文如下:

  “我保證履行由於我的專業我自願承擔的治療和幫助病人的義務。我的義務是基於病人所處的軟弱不利的地位,以及他必然給予我和我的專業能力完全信任。所以,我保證把病人多方面的利益作為我的專業倫理的第一原則。由於承認這種約束,我接受下列義務,隻有病人或病人的合法代理人才能解除我這些義務:

  ①將病人的利益置於我專業實踐的中心,並在情況需要時置於我自己的自我利益上。

  ②擁有和保持我的專業要求的知識和技能的能力。

  ③承認我的能力的局限,隻要我的病人病情需要,我應向我的各種衛生專業的同事求助。

  ④尊重其他衛生專業同事的價值和信念,並承認他們作為個人的道德責任。

  ⑤用同等的關切和獻身精神關懷所有需要我幫助的人,不管他們有沒有能力付酬。

  ⑥主要為瞭我的病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主要為瞭推行社會的、政治的或財政的政策或我自己的利益而行動。

  ⑦尊重我的病人的參與影響他或她的決策的道德權利,明確地、清楚地、用病人理解的語言說明他或她的疾病的性質,以及我建議采用的治療的好處和危險。

  ⑧幫助我的病人作出與他們的價值和信念一致的選擇,不強迫,不欺騙,不口是心非。

  ⑨對我聽到、知道和看到的保守秘密,作為我關懷病人的一個必要部分,除非對別人有明確的、嚴重的、直接傷害的危險。

  ⑩即使我不能治愈病人,也總要幫助他們,當死亡不可避免時,要幫助我的病人按照他或她自己的打算死亡。

  ⑪決不參與直接的、主動的、有意識的殺死一個病人,即使為瞭仁慈的理由,或應國傢的要求,或任何其他的理由。

  ⑫為瞭覆行我對社會的義務,參與影響國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決定,提供領導以及專傢的和客觀的證言。

  ⑬將我所說和所信的付諸實踐,從而在我的專業生涯中體現上述原則。”(邱仁宗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