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義機構。以白底紅十字為標誌;在一些伊斯蘭國傢稱紅新月會,以紅新月為標誌(見圖);在伊朗則舊稱紅獅和太陽會,以紅獅和太陽為標誌。

  歷史 18599年,瑞士人J.-H.迪南在意大利旅行。6月24日他抵達索爾費裡諾時,正值奧地利人、法國人和皮埃蒙特人之間剛剛打過一場戰爭。他目睹數萬傷兵被遺棄的情景,深感悲痛,當即設法救護他們,並請當地居民給予幫助。3年後,他在《索爾費裡諾回憶》一書裡,建議在各國設立救護團體,以保護救助傷兵。1863年,4位日內瓦居民與他一道建立瞭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後易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這年10月,響應國際委員會的呼籲,14個國傢派代表參加日內瓦的一次會議,決定建立救護會以救援傷兵。1864年8月,16個國傢的特命全權代表再次於日內瓦聚會,通過瞭國際委員會擬定的草案。草案規定:救護車、軍用醫院和醫務人員“將被認為是中立的,因此應受到交戰各方的保護和尊重;傷病士兵不論是哪個國傢的,均應予以保護和治療;采用統一的白底紅十字識別旗幟”。這個標志是將瑞士聯邦國旗(紅底白十字)的顏色翻過來,是為瞭表示對瑞士的敬意,沒有任何政治的和宗教的含意。隨著紅十字標志的出現,紅十字會就名副其實地誕生瞭。被通過的草案,即《1864年8月22日改善戰地陸軍傷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作為重要的國際文獻從此載入人類文明的史冊。1899年在海牙簽署的一個公約使日內瓦公約的原則適用於發生在海上的戰爭。1906年,對1864年公約作瞭進一步完善和補充。1907年,第四個海牙公約明確被俘人員應享受的待遇。1949年的外交會議通過《關於戰時保護軍民的日內瓦公約》修改瞭早先的三個公約,使文本統一起來。1974年2月到1977年6月在日內瓦召開的四次外交會議討論通過日內瓦公約的第一附加議定書(國際性武裝沖突中保護平民免受敵對行為的影響),和第二附加議定書(非國際性武裝沖突)。這樣就擴大瞭紅十字人道主義的適用范圍,進一步健全瞭各國政府和紅十字組織必須遵循的法則。

  1965年10月在維也納召開的第20屆紅十字國際大會討論通過瞭紅十字原則: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獨立性,志願服務,統一性,普通性。

  紅十字會的國際組織 包括三部分:

  ① 紅十字會協會。1919年5月5日建立於巴黎。1939年,協會永久設在紅十字會發祥地日內瓦。1983年第三次協會大會決定正式改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協會,是各國紅十字會的國際聯合組織,設有理事會和執行委員會。協會的主要任務是聯絡協調各國紅十字會的活動,從事救濟工作、醫療和護理、宣傳和社會活動、青少年工作。協會成員國1989年達148個。

  ②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由瑞士人組成。總部在日內瓦。日內瓦公約和國際紅十字章程,給瞭它一些特別職權,主要是維護紅十字會的中立和人道主義原則,承認各國紅十字會的成立和改組等。它辦理的具體業務有:在戰時進行有關援助戰俘、傷病員和受戰爭影響的平民的各種活動;在平時進行國際間查尋下落不明人員、傳遞信件、研究改進日內瓦公約等工作。

  ③ 紅十字國際大會,人們通常說的“國際紅十字”,指的是由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各國的紅十字協會組成的一個整體。“國際紅十字”的最高審議機構是國際大會。參加國際大會的不僅有上述各紅十字組織派出的代表團,也有日內瓦公約各締約國的代表團。1867年第一屆大會召開於巴黎,原則上每4年召開一次大會,討論決定重大事情,不處理政治問題。常設委員會在大會閉會期間處理職權范圍內的問題。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瞭第25屆大會。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年5月29日。這年2月,日俄戰爭在中國東北地區爆發,當地人民受盡苦難。上海各界知名人士聯合籌組國際紅十字會上海分會,這是中國紅十字會的前身。分會一經成立即組派救護隊赴東北救出難民3萬餘人,救濟難民2萬餘人,醫療傷病人員2千餘人,留養婦孺1萬餘人,資遣難民回籍13萬餘人,訓練救護人員數千人。1906年,清政府派駐英公使前往日內瓦簽訂日內瓦公約。次年,上海分會改名為大清紅十字會。1912年1月15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通報各國紅十字會承認中國紅十字會為國際紅十字正式成員。紅十字會協會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於1919年7月8日加入協會。

  1912年2月29日,中國紅十字會舉行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會章,選舉產生領導機構,在全國不少地方相繼開展瞭救災和救濟活動。到1937年,地方分會達469處,醫療機構262處,會員13萬8千餘人。

  1938年,中國紅十字會救護總隊在漢口成立(後遷到貴陽),由37個隊發展到150個隊,醫護工作人員3420人,救護活動遍及全國各個抗日戰區。1938年1月到1945年9月,各救護隊共進行手術11萬9千餘例,骨折復位3萬5千人次,敷傷875萬人次,收住院病人214萬多人次,門診1038萬人次,預防接種460萬人次。會員人數發展到22萬多人。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部分總會工作人員留在大陸。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開大會,協商改組中國紅十字會,討論通過章程和領導人員名單,報經政務院批準。1950年10月,在紅十字會協會第21屆理事會上中國紅十字會當選為協會執委。1952年,外交部長周恩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表聲明,承認四個日內瓦公約。同年7月,中國政府和紅十字會兩個代表團參加在加拿大多倫多召開的第18屆國際紅十字大會,大會承認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唯一合法的全國性紅十字會。

  在改組後的16年中,中國紅十字會不僅在國際間開展瞭廣泛的交往,而且使國內的各項工作得到瞭全面的發展,取得瞭很大的成績。

  1966年後,由於“文化大革命”幹擾,中國紅十字會被迫停止國內工作,各地紅十字組織被撤銷,人員被遣散。國際活動則從未中斷。

  1978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國內工作,地方紅十字會先後開始重建並恢復工作。1985年6月1日,在北京召開的中國紅十字會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修改通過的章程明確提出“中國紅十字會以實行人道主義為宗旨”,是“全國性的人民衛生救護、社會福利團體”。1988年,大陸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恢復和建立瞭紅十字會,相當大的一批地、市、縣也相繼恢復和建立瞭紅十字會,全國的紅十字會基層組織達6萬多個,會員人數達到600多萬人。

  以宣傳人道主義和衛生救護、輸血獻血知識為主要任務的《中國紅十字》雜志創刊於1913年。1950年9月,中國紅十字會改組後在北京復刊,國內外公開發行。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的機關報《中國紅十字報》於1986年10月創刊,為半月報,國內外公開發行。

  臺灣也有紅十字會組織。港、澳的紅十字會組織分別為英、葡紅十字會的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