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國時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漢)、吳(孫吳)封建割據,鼎足而立。其軍事制度基本沿襲漢制,但又有所變化,主要是建立中、外軍體制和實行世兵制。

  曹魏軍隊分為中軍、外軍和州郡兵。中軍是曹氏父子以及後來的司馬氏直接統轄的部隊,前期較少,駐於京城之中,後期龐大,漸擴駐至城外。主要負責宮廷和京城宿衛,亦兼出征。編有中領、中護、中堅、中壘、武衛各營。外軍是派駐邊州重鎮的軍隊,主要任務是征戍。駐守在與蜀、吳交界地區區的外軍,且耕且守,實行屯田。屯田兵以營為單位,每營編60人。州郡兵屬地方武裝,力量較弱,以守備本州、郡為任,必要時也應召出征。

  曹魏的軍事大權集中於中央,下設各將軍、校尉,分領中軍諸營。在將軍中以領軍(魏末稱中領軍)將軍、護軍將軍最為重要,對內輔佐統帥,參與軍事機要,對外監護諸軍。魏末,中領軍將軍總統諸營,職權極重。外軍由中央派都督分領,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號的將軍及中郎將充任。屯田兵則分設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將管領。曹魏軍隊的補給由國傢統辦。軍糧、軍費依靠租調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軍糧供給中占很大比重。還設有司金中郎將負責監造兵器。

  曹魏軍隊可區分為步軍、騎軍和水軍。在前期,兵員靠募集、征發及強制降俘和少數民族為兵等。到後期,逐漸形成世兵制,並成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為一部分人的特定義務,這部分人稱為士,其傢稱為士傢或兵戶。士傢必須集中居住,另立戶籍,與民戶分別管理,子孫世代為兵,士死其寡妻遺女還要配嫁士傢。

  吳、蜀的軍事制度大體與魏制相同,但也有差異。如吳、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後五軍。吳軍以舟師為主,步兵次之;蜀軍以步兵為主,騎兵次之。吳實行世襲領兵制,即將領世襲,士兵是將領的私屬,他們除打仗外,還要為其將領種地、服雜役。吳、蜀還編有少數民族部隊,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吳有山越兵、蠻兵、夷兵等。在武器裝備方面,比秦漢時有所發展。相傳蜀相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發十矢的連弩,又造“木牛”、“流馬”運送物資,提高瞭軍隊的補給效率。吳國所造名為“長安”的戰船,可載士兵千餘人。

  

參考書目

 [宋]陳傅良著:《歷代兵制》。

 陶元珍著:《三國吳兵考》,載《燕京學報》第13期,上海書店,1983年影印本。

 何茲全著:《魏晉的中軍》、《魏晉南北朝的兵制》,載《讀史集》,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