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統一的革命紀律,正確處理軍內關係、軍民關係和正確對待俘虜的基本要求。三大紀律是:一切行動聽指揮,不拿群眾一針一線,一切繳獲要歸公。八項註意是: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不調戲婦女,不虐待俘虜。

  三大紀律八項註意,是中國人民解放軍初創時期毛澤東在革命實踐中逐步總結經驗形成的。1927年9月,毛澤東要求秋收起義部隊的官兵對待人民群眾要說話和氣,買賣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人,不罵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縣荊竹山動員部隊向井岡山進發時,規定瞭三項紀律:行動聽指揮,不拿群眾一個紅薯,打土豪要歸公。1928年1月,部隊進駐遂川縣城,分散到縣城周圍發動群眾時,提出瞭六項註意:上門板,捆鋪草,說話和氣,買賣公平,借東西要還,損壞東西要賠。同年3月底,部隊到達湖南省桂東縣沙田村,4月初向全體官兵正式宣佈三大紀律六項註意,將“不拿群眾一個紅薯”,改為“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1929年部隊進軍贛南和閩西,在六項註意中又增加瞭“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虜腰包”,成為八項註意。後來,根據形勢發展和部隊的實踐經驗,將“不拿工人農民一點東西”改為“不拿群眾一針一線”;“打土豪要歸公”改為“籌款要歸公”,後又改為“一切繳獲要歸公”;“上門板”、“捆鋪草”改為“不打人罵人”、“不損壞莊稼”;“洗澡避女人”改為“不調戲婦女”;“不搜俘虜腰包”改為“不虐待俘虜”。多年來,全軍各部隊認真執行三大紀律八項註意,但具體內容各地各軍略有不同。1947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頒發瞭由毛澤東起草的關於重行頒佈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訓令,對其內容作瞭統一規定,並要求部隊深入教育,嚴格執行。

  三大紀律八項註意,體現瞭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本質,用通俗明確的語言,把中國共產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規定的紀律和政策,具體化為對幹部、戰士的行動要求。

中國工農紅軍官兵把六項註意寫在包袱皮上

  三大紀律八項註意對於加強人民軍隊的建設,保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貫徹執行,團結自己,戰勝敵人,起瞭重大的作用。

 

參考書目

 《毛澤東選集》:《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部關於重新頒佈三大紀律八項註意的訓令》,人民出版社,北京,1964。

 《鄧小平文選》:《在全軍政治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