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天子或諸侯向臣屬徵發的兵役與軍用品。亦稱賦或兵賦。《周禮·地官》小司徒條說“而令貢賦”,鄭玄註:“賦,謂出車徒給徭役也。”又《夏官》大司馬條之“凡令賦”,鄭玄註:“賦,給軍用者也。”古代“野人”不服兵役,隻有“國人”才服兵役,備甲兵。所以《孟子·滕文公上》說:“國中代一使自賦。”春秋後期,由於戰爭需要擴充兵源,野人始逐漸服兵役。

  當時服兵役,以傢為單位,每傢出一人,年齡自二十歲至六十歲。關於徵發車徒數量的規定,今今古文傢說法不一。今文傢何休說:“十井出兵車一乘。”又說:“公侯封方百裡,凡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古文傢的說法都據《司馬法》,但《司馬法》本身有兩種說法:一說六尺為步,百步為畝,百畝為夫,三夫為屋,三屋為井,十井為通。每通三十傢出馬一匹,士一人,徒二人;每成(每通)三百傢出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每終(十成)三千傢出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每同(十終)三萬傢出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鄭玄以為此說是公卿大夫采地出軍之制,黃以周以為此說是出境行師征伐之法。又一說:“四邑為丘,有戎馬一匹,牛三頭,是曰匹馬丘牛。四牛為甸,甸六十匹井,出長轂一乘,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戈楯具備,謂之乘馬。”鄭玄以為此說是畿外邦國法,黃以周以為此說是在國制軍守衛之法。其說孰是,不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