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瓦加斯

  巴西總統(1930~1945,1951~1954)。1883年4月19日生於南裡奧格蘭德州聖博爾雅一個大牧主傢庭。1898年起服軍役,後任律師。1909年步入政界,歷任州議員、聯邦議員、聯邦政府財政部長和南裏奧格格蘭德州長。1930年作為自由主義者同盟候選人參加總統競選失敗,遂在軍隊“尉官派”支持下發動政變,推翻代表大莊園主和大資產階級利益的軍人專制政府,於11月3日出任臨時政府總統。1934年7月頒佈新憲法,第一次規定婦女享有選舉權。7月17日當選總統。他提出促進巴西民族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綱領,如地下資源國有化、宣佈8小時工作制、承認工會等。1937年11月,他以社會“騷亂”為借口,解散國會,廢除1934年憲法,另訂新憲法,建立被稱為“新國傢”的極權政府。接著禁止一切政黨活動,並給地方寡頭勢力一定打擊,鞏固瞭自己的統治地位。瓦加斯采取優先發展民族工業和農業經濟多樣化的方針,使巴西30年代新建的工業企業比前10年增長近兩倍。他還註意保護與開發國傢資源,提出“向西部進軍”的口號,推行教育改革,實施社會保險,以爭取人民的支持。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瓦加斯政府持中立態度;後期站在同盟國一邊,對德、意宣戰。他利用帝國主義國傢忙於戰爭之機,加速發展本國經濟,提高關稅,限制外匯,收購農產品,將許多重要企業收歸國營,並鼓勵發展民族工業。1943年以後,隨著國際反法西斯戰爭的不斷勝利和國內民主運動的高漲,他采取瞭一系列民主措施,如大赦政治犯、允許政黨活動、同意舉行大選,並於1945年4月與蘇聯建立外交關系。這些措施引起美國壟斷資本和國內保守勢力的不滿。1945年3月創建巴西工黨。1945年10月軍人發動政變,他被迫下臺。

  1951年,瓦加斯再次當選總統。1953年制訂法令,將工人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一倍;限制進口貿易和外國公司的利潤匯款,開展石油和電力國有化運動,強調發展基礎工業。1954年8月,在美國策動下,國內保守勢力以軍事政變相威脅,要求他無條件辭職。8月24日瓦加斯被迫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