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紀天主教會為反對宗教改革運動在特蘭托(在今義大利北部)召開的時斷時續的宗教會議的總稱,即第19次主教會議。宗教改革運動爆發不久,天主教會就要召開一次主教會議;但由於西班牙和法國之間的戰爭以及天主教會內部的矛盾,致使召開時間一再拖延。直到1545年12月在教皇保羅三世(1534~1549在位)倡議下,得到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19~1556在位)同意後才得以召開。會議中經兩次休會,於1563年12月閉幕,歷時18年,實際集會時間約4年3個月。<

  會議駁斥新教的改革主張,宣佈所有新教為異端,認為中世紀以來天主教的教義、儀禮正確無誤,不容修改補充。會議堅持7項聖禮(聖事),即洗禮、堅振、聖體、告解、終傅、神品和婚配。宣稱基督教的真理和道德規范,除依據《聖經》外,還應依據未成文的傳統;而傳統則憑教會選擇決定,《聖經》的銓釋亦必須遵照教會意見。《聖經》以天主教會規定的通行拉丁文本為典范,其他版本皆屬非法。會議肯定教階制是上帝的規定,確認主教在各級教士中的領導地位,教皇是教會的最高權威。會議提出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必須常住現職崗位,限制兼領聖俸;神甫獨身,教區神甫應在主教監督下講經。強調宗教教育,主張舉辦各級教會學校。

  特蘭托會議的主旨是反對宗教改革,整頓教會內部。盡管其主要內容是重申天主教會舊的原則和戒律,一些長期積弊也不可能扭轉,但在天主教會內外矛盾重重、意見分歧的情況下,會議起瞭集結反改革勢力、穩定天主教陣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