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傢及北大西洋公約組織非歐洲成員國討論歐洲安全與合作問題的國際會議,簡稱歐安會。1973年7月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開始。參加會議的有33個歐洲國傢以及美國和加拿大。阿爾巴尼亞拒絕參加會議。

  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國際局勢發生演變,歐洲國傢分別組成以美國為盟主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以蘇聯為盟主的華沙條約組織兩個互相對抗的軍事集團。在歐洲集結瞭大量武裝力量和現代化武器,造成東西歐之間間的隔絕和冷戰對峙的局面。60年代蘇聯和華沙條約組織倡議,召開歐洲國傢會議,討論歐洲安全和合作問題,但不提美國參加,以圖排除美國染指歐洲。遭美國堅決反對。70年代初,東西方關系有所緩和。聯邦德國同蘇聯、波蘭、民主德國先後簽訂一系列條約;蘇、美、英、法四國簽署《關於柏林問題的協定》;蘇、美簽訂《限制戰略核武器協定》。這些事件在維持現狀的基礎上改善瞭氣氛,為歐安會的召開準備瞭條件。蘇聯也表示同意美國等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中的非歐洲國傢參加會議。1972年5月,美國總統R.M.尼克松訪蘇,雙方達成妥協,同意歐安會與歐洲均衡裁軍會議大體同時召開。

  蘇聯力圖利用歐洲國傢盼望和平與安全的願望,通過會議確認戰後歐洲國傢邊界有利於蘇聯的現狀,鞏固它在東歐的地位,分化西歐國傢同美國的關系。美國的意圖在於限制蘇聯的進一步擴張,同時對東歐進行滲透。歐洲國傢則在不同程度上企圖利用美、蘇之間的矛盾改善自己的處境。會議討論的雖是歐洲問題,主角卻是美、蘇兩國。它們之間的爭奪和交易決定著歐安會的進程和結果。

  會議進程和結果 1972年11月至1973年6月,在赫爾辛基舉行瞭15國大使級籌備會議,制定《赫爾辛基最後建議藍皮書》,確定瞭4項議程:①歐洲安全與國傢關系準則;②經濟科技與環境合作;③人員往來、情報交流與文化合作;④今後可能進行的合作。歐安會正式會議分3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外長會議,於1973年7月3日在赫爾辛基舉行,通過議程並由各國闡述基本立場。第二階段是專傢會議,在日內瓦舉行,就議程上的問題進行實質性辯論,開瞭2400多次會議,歷時近兩年,最後通過一個為各方勉強接受的《最後文件》。第三階段為首腦會議,於1975年7月30日至8月1日在赫爾辛基舉行,簽署《最後文件》。這個文件包括:①《指導與會國間關系的原則的宣言》;②《關於建立信任的措施和安全與裁軍的某些文件》;③《人道主義和其他方面的合作》;④《經濟、科學技術和環境方面的合作》等。

  歐安會《最後文件》是雙方相互妥協的產物,蘇聯基本上取得西方對戰後歐洲邊界現狀的承認,在第3項議程方面作瞭一些讓步。文件並無法律上的約束力。在一些有爭議的問題上,文件的規定前後矛盾,各方可以各取所需,作出不同解釋。如關於邊界問題,文件既規定邊界不可侵犯,又確認可以按照國際法通過和平手段和協議加以改變。關於東西歐人員通婚、旅遊和記者工作條件等問題,文件作瞭一些符合西方要求的規定,又以要尊重各國法律和風俗習慣的條款加以限制。

  《最後文件》簽署墨跡未幹,蘇聯在歐洲和其他地區采取許多攻勢行動,美國極力保護其既得利益,雙方爭奪不斷加劇,曾經喧囂一時的東西方之間的緩和日益沉寂,歐安會的協議隨之黯然失色。按照協議規定,1977年在貝爾格萊德、1980年在馬德裡先後舉行瞭兩次歐安會續會。續會的任務是檢查《最後文件》的執行情況並就增進歐洲安全與合作交換意見。實際上,這些曠日持久的會議隻是美、蘇互相攻訐的講壇,爭吵不休,沒有達成任何實質性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