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典武力威脅下,挪威被迫接受的兩國聯盟(1814~1905)。1813年瑞典在取得俄、英支持它佔有挪威的許諾後,向拿破崙法國的盟邦丹麥發動進攻。丹麥戰敗後於1814年1月簽署《基爾和約》,將挪威(不包括冰島、格陵蘭和法羅群島)割讓給瑞典。1814年5月17日挪威臨時行政委員會在埃茲沃爾召開國民議會,宣佈挪威是自由、獨立和不可分割的君主立憲制國傢,推舉丹麥國王克利斯蒂安八世為國王,並通過《埃茲沃爾憲法》。瑞典以武力摧毀瞭挪威的獨立運動。1814年8月丹麥和和瑞典交接瞭對挪威的宗主權。同年11月挪威議會承認瑞典國王卡爾十三世為挪威國王(1814~1818在位)。維也納會議也接受瞭挪威劃歸瑞典的既成事實。1815年8月瑞典和挪威議會同時通過《瑞-挪聯盟法》,規定瑞典承認《埃茲沃爾憲法》;挪威對內享有高度自治,但軍事和外交由瑞典控制;瑞典向挪威派出副王,挪威政府有3名大臣必須留居瑞典首都,瑞典國王對挪威議會擁有延緩否決權,但沒有絕對否決權。

  挪威人民一直為爭取民族獨立而鬥爭。1859年挪威議會迫使瑞典停止派駐副王。1884年挪威政府提出取消在挪威設置副王制度和挪威設自己的外交大臣主管挪威外交事務等主張。1891年挪威政府向瑞典提出先建立單獨的駐外領事機構的要求,遭瑞典拒絕。但是挪威民族獨立運動繼續高漲,並在挪、瑞邊境建造防禦工事。1899年挪威議會違抗瑞典禁令取消瞭挪威商船隊旗幟上的聯邦徽號,爆發瞭“旗幟事件”。1905年挪威各黨派聯合政府決定建立單獨的領事機構。挪威議會進而宣佈解散挪-瑞聯盟。瑞典進行武力恫嚇,但未奏效。1905年8月31日瑞-挪雙方在卡爾斯塔德進行談判,宣佈結束挪-瑞聯邦,廢除《聯邦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