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聯邦通過的反對和鎮壓民族統一運動和自由主義運動的四項法律。1819年3月23日,激進的大學生協會會員C.桑德刺殺俄國沙皇的代理人兼作傢A.科策佈。同年8月6~31日,K.W.N.L.von梅特涅以此為藉口,在卡爾斯巴德召集各邦大臣會議,出席者除奧地利、普魯士外,尚有8個德意志邦,會議作出卡爾斯巴德決議,9月20日法蘭克福聯邦議會批準卡爾斯巴德決議,通過四項法案:①大學法:設立國傢全權代表(大學學監),監視大學生和教授,解除有民主思想的教師的職務,解散散大學生協會。②新聞法:嚴格檢查一切印刷品,對20印張以下的所有著作實行預檢制度,凡被取締的報章雜志的編輯,禁止就業5年。③依法在美因茨設立聯邦中央機關,查究“革命的顛覆活動”。④關於臨時執行權的規定:聯邦有權在各邦執行權力,在發生動亂的情況下進行幹涉。最後一項法案實際上是奧地利有權用武力對各邦進行幹涉和控制,並對所有民主人士進行殘酷迫害。四項法案一直實施到1848年4月2日聯邦議會解散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