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經互會”。以蘇聯和東歐社會主義國傢為主的國際經濟組織。總部設在莫斯科。(見彩圖)

設在莫斯科的經濟互助委員會總部大廈

  成立和發展 19499年1月,保加利亞、波蘭、捷克斯洛伐克、羅馬尼亞、蘇聯和匈牙利6國在莫斯科舉行會議,決定成立經濟互助委員會。同年4月,在莫斯科舉行第一次會議。1962年第16次會議修改經互會章程,規定非歐洲國傢也可參加。目前共有10個成員國,除上述6 國外,先後加入的還有民主德國(1950)、蒙古(1962)、古巴(1972)、越南(1978)。阿爾巴尼亞於1949年2月加入,1961年12月停止參加經互會活動。1964年起,南斯拉夫根據專門協定參加經互會一些機構的工作。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老撾、安哥拉、埃塞俄比亞、阿富汗、也門民主人民共和國、莫桑比克等國作為觀察員參加經互會活動。1973年以後,經互會還同芬蘭、伊拉克、墨西哥和尼加拉瓜分別簽訂瞭合作協定。中國在1956~1961年期間曾以觀察員身份列席該組織的例行會議。1979年朝鮮未再派觀察員列席。經互會與60多個國際組織建立瞭聯系,1974年起派觀察員常駐聯合國。

  主要機構 ①經互會會議:是最高權力機構,至少每年召開一次,輪流在各成員國首都舉行,東道國代表團團長任主席。各國代表團團長從1969年起由副總理級改為政府首腦。遇討論重大問題,舉行成員國黨政首腦參加的會議。②執行委員會:執行機構,由成員國各派一名副總理組成,至少每季度舉行一次會議,主席輪流擔任,任期一年。③合作委員會:綜合研究和協調成員國在計劃、經濟、科技等領域中的多邊合作。由成員國各派一名有關主管機關領導人組成。現設有計劃工作、科學技術、物資技術供應等合作委員會。④常設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的下屬機構,由成員國委派的代表團組成,旨在促進成員國之間各具體國民經濟部門之間合作。現有機器制造、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石油及天然氣、煤炭、化工、農業、外貿、建築、運輸、輕工業、食品工業、和平利用原子能、標準化、統計、金融與貨幣、無線電技術與電子工業、地質、電力、郵電等22個常設委員會。⑤秘書處:行政執行機構,負責處理日常事務。

  經互會的出版物有《經互會成員國經濟合作》(月刊)、《經互會成員國統計年鑒》等。

  主要活動和成果 經互會成立時,宣佈其任務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經濟互助、技術合作、交流經驗。初期活動主要在流通領域,50年代中期擴大到生產領域。1954年3月Н.С.赫魯曉夫在經互會第4次會議上提出成員國實行生產專業化和協作以後,對此采取瞭相應措施。1959年5月第11次會議通過瞭《經濟互助委員會章程》。1962年6月經互會成員國共產黨和工人黨代表會議通過瞭《社會主義國際分工的基本原則(草案)》,開始確立經互會的現行體制。章程確認經互會的宗旨是“通過聯合和協調各成員國的力量,促進這些國傢國民經濟有計劃地發展,加速其經濟技術進步,提高工業不發達國傢的工業化水平,不斷提高成員國的勞動生產率和人民福利”。在蘇聯的大力推動下,1969年4月經互會第23次特別會議提出瞭“社會主義經濟一體化”方針。1971年7月第25次會議通過瞭《經互會成員國進一步加深與完善合作和發展社會主義經濟一體化綜合綱要》,規定在15~20年內分階段實現生產、科技、外貿和貨幣金融的“一體化”。1984年6月經互會最高級經濟會議通過《關於進一步發展和加強經互會成員國經濟合作與科技合作基本方針的聲明》等文件。同年6月和10月經互會第38次和第39次會議通過貫徹實施最高級經濟會議的措施,研究瞭協調各成員國下一個五年計劃及長遠計劃經濟發展的戰略問題(特別是能源和燃料問題)。1985年5 月舉行成員國主管經濟的黨中央書記會議,指出集體制訂到2000年科技進步綜合綱要的重要性,強調進一步加強成員國技術、經濟的“獨立性”。同年6月舉行的經互會第40次會議,討論瞭經互會國傢的經濟形勢,尤其是科技合作等問題。同年12月經互會第41次會議通過瞭《到2000年經互會成員國科技進步綜合綱要》。

  經互會在工業、交通和科技方面陸續設立瞭一批專業合作組織。1964年建立國際經濟合作銀行,1971年建立國際投資銀行。

  經互會的主要活動方式包括:①協調國民經濟計劃:包括相互商討經濟政策和協調國民經濟計劃。從1956~1960年五年計劃開始,協調瞭6個五年計劃,1982年著手協調1986~1990年五年計劃。從1966~1970年五年計劃起,把各國先訂計劃後協調改為先協調後由各國訂計劃。為適應科技革命新形勢,還加強對遠景規劃的協調。②國際生產專業化和協作:促進經濟一體化的主要途徑。始於1955年,1971年通過《綜合綱要》後顯著擴大。截至1985年,成員國之間共簽訂1000多項雙邊和150多項多邊生產專業化與協作的協定和合同。③共同投資建設聯合項目:50年代末到60年代,先後共同興建瞭向東歐成員國輸送蘇聯石油的“友誼”輸油管、連結歐洲成員國的電力系統、鐵路貨車調度總庫等項目。70年代中期以後共同興建瞭更多項目,包括1975年決定投資90億轉帳盧佈的10個項目,主要目的是增加能源和石棉、鐵合金、紙漿、化纖等原材料的供應,多數在蘇聯境內。④對外貿易:成員國間除簽訂雙邊年度貿易協定外還簽訂雙邊長期貿易協定。1964年起,成員國之間使用轉帳盧佈進行貿易結算,但不以貨幣形式出現,貿易順差隻能取得相應數量的商品作為抵償。成員國之間的相互貿易額1983年已達2853億盧佈,比1950年增長32倍。各成員國對外貿易額的58%以上是在經互會范圍內進行的。對蘇貿易在經互會其他成員國外貿中占有很大比重。⑤科學技術合作:主要形式有協商科技政策、協調科技發展計劃、進行共同研究、交流情報和資料、相互提供技術援助等。為此設立瞭眾多科技協調中心和專門委員會,各成員國參加合作的科研機構約3000多個,合作的科研課題涉及國民經濟所有重要部門。

  經互會成立以來,各成員國國民經濟有瞭較大發展。1951~1983年,經互會國傢的國民收入增長瞭7.6倍。經互會國傢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0%左右,國民收入占世界的25%,工業生產占世界的33%。經互會的經濟體制實際上是蘇聯經濟模式的擴大,目前經互會國傢已開始進行經濟體制改革。

  內外關系 經互會各成員國之間由於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對各自利益的考慮,相互也有分歧和矛盾。在實行經濟一體化的同時,一些成員國存在著維護國傢主權和民利族益的強烈願望。近年來,經互會國傢同其他發達國傢和發展中國傢的貿易和信貸等經濟聯系日益擴大。1970~1984年,經互會國傢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貿易額增長瞭6.2倍,1988年6月,經互會與歐洲共同體簽署聯合聲明,雙方互相承認,並正式建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