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最高學府和官府名。晉武帝時,始立國子學,設國子祭酒和博士各一員,掌教導諸生。北齊改名國子寺。隋文帝時,改寺為學。不久,廢國子學,唯立太學一所,省祭酒、博士;置太學博士,總知學事。煬帝即位,改為國子監,複置祭酒。唐沿此制,國子監下設國子、太學、四門、律算、書等六學,各學皆立博士,設祭酒一員,掌監學之政,並為皇太子講經。唐高宗龍朔元年(661),東都亦置監。一度改稱司成館或成均監。

  宋屬禮部。宋初承五代後周之制,設國國子監,招收七品以上官員子弟為學生。端拱二年(989)改國子監為國子學,淳化五年(994)依舊為監。慶歷四年(1044)建太學前,國子監系宋朝最高學府。但高、中級官員子弟坐監讀書,僅是掛名,數量既少,平日聽課者又甚寥寥。自設太學和其他各類學校後,國子監成為掌管全國學校的總機構,凡太學、國子學、武學、律學、小學、州縣學等訓導學生、薦送學生應舉、修建校舍、畫三禮圖、繪聖賢像、建閣藏書、皇帝視察學校,皆屬其主持籌辦。元豐改革官制(見元豐改制)前,國子監官員有判監事、直講、丞、主簿等。自元豐三年(1080)起,改設國子祭酒(即舊判監事)、司業(祭酒的副手)、丞、主簿、太學博士(即舊直講)、學正、學錄、武學博士、律學博士等官,監內分成三案:廚庫案管太學錢糧、頒發書籍條冊,學案管文、武學生公私試、補試、上舍試、發解試等升補、考選行藝,知雜案管監學雜務。各案設胥長、胥佐、貼書等吏人多員。國子監還設書庫,刻印經史書籍,供朝廷索取、賜予以及本監出售之用。南宋在監內專設“印文字所”。國子監所印書籍稱“監本”,一般刻印精美,居全國之冠。北宋陪都西京、南京、北京亦陸續置國子監,設分司官,由朝廷執政、侍從等官迭互充任,職事頗簡,僅出納錢糧,實際成為士大夫休養之所。崇寧四年(1105),罷三京國子監官,各設司業一員。

  遼太祖置南面上京國子監,設祭酒、司業、丞、主簿、下轄國子學。中京另建國子監,設官與上京同。金代國子監下轄國子學、太學,設祭酒、司業各一員;監丞二至三員,一員兼管女直學。元初置國子監,屬集賢院,下轄國子學,設祭酒、司業,掌國子學的教令;監丞,專領監務。另建蒙古國子監和回回國子監學,以示與漢人、南人之別。

  明初設中都國子學,後改為國子監,掌國學諸生訓導的政令。明成祖永樂元年(1403),在北京設國子監,皆置祭酒、司業、監丞、典簿各一員。清代國子監總管全國各類官學(宗學、覺羅學等除外),設管理監事大臣一員;祭酒,滿、漢各一員;司業,滿、蒙、漢各一員。另設監丞、博士、典簿、典籍等學官。光緒三十三年(1907),並歸學部。

  

參考書目

 張邦煒、朱瑞熙:《論宋代國子學向太學的演變》,《宋史研究論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鄭州,1984。

 馬端臨:《文獻通考》卷57《職官考十一》,萬有文庫,商務印書館,上海,1936。

 王圻:《續文獻通考》卷56《職官考六》,萬有文庫,商務印書館,上海,1936。

 《清史稿》卷115《職官二》,中華書局,北京,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