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奴隸制國傢。又名倭國、大倭國。年代為4~7世紀。晚於邪馬臺國,大化改新後天皇執政,大和時期結束。在考古學上稱為古墳時代。

  大和國傢形成初期,倭王名為大王。以倭王為首,畿內豪族葛城臣、平群臣、蘇我臣、大伴連、物部連等聯合組成統治機構,臣、連等豪族分掌國傢的祭祀、軍事、外交、財政等,在朝廷內有較大的權力,倭王的絕對統治權尚未確立。地方設國(以國造為長)、縣(以縣主為長)、村(以稻置和村主為長),國和縣中有公、直、首等等姓的地方豪族,但地位比臣、連等中央豪族低下。豪族的同族集團叫做氏,有臣、連、君、直、造、首等姓,表明該氏的政治地位和職務。這種以姓氏表示的政治關系稱氏姓制度。國傢的經濟基礎是大王的直轄領地(屯倉和田莊)和部民制。部民在氏姓豪族和倭王領地的田莊和屯倉中從事生產。在朝廷和豪族控制的手工業部門中的生產者也叫部民,以專業不同編成不同的“部”,如制陶的土師部,制鐵器的鍛冶部等,各部的領導(伴造)多半由地位較低的豪族充任。由大陸進入日本的移民,按其所掌握的專門技術被分配在各種部中,移民的首領往往是該部的領導者。史學界對部民的性質認識不一,多數認為具有奴隸的身份。此外,尚有屬於氏而沒有姓的平民和傢內奴隸。從6世紀開始,倭王與豪族為擴大屯倉、田莊以及占有部民,相互間矛盾加劇。葛城臣、平群臣、大伴連、物部連在鬥爭中逐一失勢,至6世紀末隻剩下蘇我氏與倭王爭權。推古元年(592)聖德太子(574~622)攝政,大力提倡佛教,制定冠位十二階,公佈十七條憲法,鞏固瞭倭王政權。由於大陸金屬工具和先進手工業產品及技術的傳入,特別是擁有先進生產技術和知識的大陸移民的進入,使大和國傢的農業經濟和手工業生產得到迅速發展,為大化改新創造瞭條件。645年,中大兄皇子等滅蘇我氏,另立天皇,遷都難波宮,開始一系列改革,並制定飛鳥凈禦原令等法律,部民制解體,律令國傢出現。

  對外關系方面,4世紀中葉以後,曾對朝鮮半島南部進行政治和軍事擴張。6世紀中葉退出。大和國傢屢次向中國東晉和南朝的宋國派出使節,接受其封號以增強對外影響。中國史書記載,向宋國派出使節的倭王是贊、珍、濟、興、武。有人將其比作仁德、反正、允恭、安康、雄略五代天皇。倭王武向宋帝上表自稱:“使持節都督倭、百濟、新羅、任那、加羅、秦韓、慕韓七國諸軍事、安東大將軍、倭王。”劉宋順帝削去百濟,改為六國,其餘爵號照封。

  大和國是以近畿大和地方為中心形成的,至大化改新時,今關東北部以南已逐漸納入其統治之下。大和國王武在中國劉宋升明二年 (478)致順帝書中,提及“自昔祖禰,躬擐甲胄,跋涉山川,不遑寧處。東征毛人五十五國,西服眾夷六十六國,渡平海北九十五國”,大體反映出其國傢的形成過程。但由於邪馬臺國的地理位置一直存在爭論,加之有關大和國的文獻記載不多,大和國的形成及社會組織等問題還多有不明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