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人民的政治組織。1964年5月,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在耶路撒冷舉行第一次會議,即巴勒斯坦國民大會。會議根據同年1月舉行的第一屆阿拉伯國傢首腦會議的決議,決定成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作為巴勒斯坦人民在阿拉伯和國際範圍內的唯一合法代表,會議制定瞭巴勒斯坦國民憲章。同年6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正式成立。

  組織機構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它屬議會會性質,每屆任期3年,負責制定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綱領、政策和計劃,選舉產生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最高行政機構,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代行全國委員會的權力,處理日常工作。執行委員會下設軍事、文化和教育、政治和國際關系、巴勒斯坦全國基金、社會事務、被占領國土事務、新聞和國傢指導及群眾組織等8個部。執行委員會第一任主席是艾哈邁德·舒凱裡,從1969年2月起主席由亞西爾·阿拉法特擔任。全國委員會還負責組成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中央委員會,中央委員會由執行委員會委員和各組織的代表組成。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總部設在突尼斯,其部分機構及一些成員組織的指揮部設在大馬士革等地。機關報為《革命的巴勒斯坦》,在塞浦路斯出版。通訊社為巴勒斯坦通訊社,廣播電臺為巴勒斯坦之聲。

  成員組織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實質是統一戰線組織,其成員在遵守巴勒斯坦國民憲章的條件下可以保留各自的組織機構。成立以來,其成員組織發生過多次分化改組,目前主要有8個遊擊隊組織:

  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 簡稱“法塔赫”(Al-Fatah),1959年建立,是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中最大的成員組織。

  人民解放戰爭先鋒隊 簡稱“閃電”(Al-Saiqa)。1968年10月由巴勒斯坦人民解放陣線、人民解放戰爭先鋒隊和上加利利人民組織合並而成,受敘利亞阿拉伯復興社會黨領導。其規模僅次於“法塔赫”。領導人伊薩姆·卡迪。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 簡稱“人陣”。1967年12月由巴勒斯坦解放陣線、復仇青年組織、歸國英雄組織合並而成,後幾經分裂。與阿拉伯“拒絕陣線”國傢關系較密切。領導人喬治·哈巴什。

  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陣線(總指揮部) 簡稱“人陣(總部)”。1968年從“人陣”分裂出來。與利比亞、敘利亞等國關系較密切。領導人艾哈邁德·賈卜裡勒。

  解放巴勒斯坦民主人民陣線 簡稱“民陣”。1969年2月從“人陣”分裂出來。與蘇聯及民主也門等國關系較密切。領導人納耶夫·哈瓦特邁赫。1983年6月,“民陣”和“人陣”宣佈組成聯合的政治和軍事領導機構。

  解放巴勒斯坦阿拉伯陣線 簡稱“阿解陣”。1969年4月由伊拉克阿拉伯復興社會黨扶持建立。總書記為阿卜杜勒·拉希姆·艾哈邁德。

  巴勒斯坦人民鬥爭陣線 簡稱“人鬥陣”。1967年7月成立,1971年加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與阿拉伯“拒絕陣線”國傢關系較密切。領導人薩米爾·古希。

  巴勒斯坦解放陣線 簡稱“巴解陣”。1976年從“人陣”(總部)中分裂出來,1977年4月正式成立。領導人塔勒阿·雅古卜。

  此外,巴勒斯坦的群眾團體如巴勒斯坦工人聯合會、巴勒斯坦學生聯合會、巴勒斯坦婦女聯合會等,也都有代表參加巴勒斯坦解放組織。

  武裝力量 1964年8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決定建立巴勒斯坦解放軍,作為該組織正規軍隊。巴勒斯坦解放軍由卡迪斯亞旅、恩傑魯特旅、哈坦旅組成,兵力約6000多人,分駐在埃及、敘利亞、約旦等國。附屬於巴勒斯坦解放軍的遊擊隊稱為人民解放力量。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武裝力量包括地面作戰部隊及少量的海上突擊隊和特別行動部隊。1970年9月至1971年7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同約旦發生武裝沖突,巴勒斯坦遊擊隊武裝由約旦遷往黎巴嫩。以色列采取各種報復手段,攻擊該組織在黎巴嫩南部的軍事基地。1982年6月,以色列入侵黎巴嫩,巴勒斯坦遊擊隊力量遭到重大損失,在黎巴嫩的主要基地被摧毀。(見彩圖)

貝魯特難民營慘案(1982)

訓練中的巴解遊擊隊

  內部分歧及對外關系 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過去一直主張通過武裝鬥爭消滅以色列,在巴勒斯坦全境建立一個統一、民主和獨立的國傢,堅持對以色列“不承認、不談判、不和解”的原則。在1974年6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第12次全國委員會會議上,大多數委員支持以阿拉法特為首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導提出的新的政治綱領。這個綱領要求用一切手段進行鬥爭,有條件地參加中東和談;主張在以色列將撤離的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建立一個小型巴勒斯坦國,作為實現其最終戰略目標的第一步。由於該組織內部各組織分別受不同阿拉伯國傢的影響,加上其他因素,在解決巴勒斯坦問題上一直存在分歧。1982年黎巴嫩戰爭爆發後,以阿拉法特為首的多數派更加明確地主張在堅持武裝鬥爭的同時應把重點放在政治和外交努力上。但是,反對派仍堅持要消滅以色列,主張在巴勒斯坦全境建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認為武裝鬥爭是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唯一正確途徑,反對阿拉法特的政治和外交努力,拒絕“裡根方案”、“非斯方案”等各種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方案。政治分歧導致組織上的分裂。1983年5月,部分法塔赫軍官脫離法塔赫,成立“巴勒斯坦革命運動”,形成法塔赫反對派。隨後,法塔赫反對派和“人陣(總部)”、“閃電”、“人鬥陣”組成“民族聯盟”,“人陣”、“民陣”、“解陣”和巴勒斯坦共產黨組成“民主聯盟”。1985年3 月,“人陣”、“人陣(總部)”、“閃電”、“人鬥陣”、“巴解陣”和法塔赫中的反對派宣佈成立“巴勒斯坦民族拯救陣線”。該陣線的綱領強調,它反對阿拉法特執行的路線,但並不是取代巴勒斯坦解放組織。

  1964年9月第二屆阿拉伯國傢首腦會議承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巴勒斯坦人民的代表。1974年11月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確認巴勒斯坦人民享有自決、獨立主權、返回傢園的權利,並邀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以觀察員身份參加聯合國的會議和工作。1976年不結盟運動和阿拉伯國傢聯盟先後接納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正式成員。該組織已同100多個國傢建立瞭各種形式的關系,向80多個國傢或國際組織派駐瞭代表或觀察員。1965年5月,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在北京設立享有外交機構待遇的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