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發生於江南地區的政治事件。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將上年奏銷有未完錢糧的江南蘇州、松江、常州、鎮江四府並溧陽一縣的官紳士子全部黜革,史稱“奏銷案”。

  清入關後,為支持統一全國的戰爭,在富庶的江南地區實行瞭比明代更為嚴厲的催科。經征之官皆以十分為考成,不足額者往往要被參罰。但江南縉紳豪強卻依然憑藉昔日的權勢交通官府,賄買書吏,隱混和拖欠錢糧,致使積逋常達數十萬。而在政治上他們也還未完全忘懷朱明王朝。清政府為瞭裁抑縉縉紳特權和從政治上進一步壓服江南地主,便借口“抗糧”,制造瞭奏銷案。此案初隻限於無錫、嘉定兩縣,至十八年夏乃通行於四府一縣。根據江寧巡撫朱國治的造冊上報,清廷將欠糧者,不問是否大僚,亦不分欠數多寡,在籍紳衿按名黜革,秀才、舉人、進士,凡錢糧未完者,皆被革去功名出身;現任官概行降兩級調用,計共黜降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人。其中不少人被逮捕,械送刑部議處。甚至某探花隻欠銀一厘亦被黜。吳偉業、徐乾學、徐元文、韓炎、汪琬等江南縉紳著名人物幾乎全部羅織在內,一時“仕籍、學校為之一空”。繼之,又乘大創之後十年並征,“押吏勢同狼虎,士子不異俘囚”,使江南縉紳豪強受到沉重打擊。直至三藩叛亂時,為瞭爭取江南地主的支持,清廷才放松禁令,允許在奏銷案中被黜降的官紳士子分別納銀開復。以後清廷諱言此事,官書絕不記載。